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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是中央政府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和经济发展迅速,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也相应扩大。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3月25日出席了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金融业绿色革命”分论坛,表示证监会各部门高度认同,将全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去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其中第42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所属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超标排放情况。

方星海:正研究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对此,方星海表示:“经过几年的披露,投资者可以比较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在减排方面是否有所改善。目前,我们正研究将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扩展至所有上市公司。”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发展绿色债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绿色审计渠道,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核”政策,提高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

如何防止企业“洗绿”、冒用和滥用绿色工程名义申请和挪用资金?方星海强调,中国金融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色黄金委员会”)此前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指导意见》也承担了该目录,重点支持节能、防污染、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同时,绿色债券的申请需要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和制定更详细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方星海:正研究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军指出,绿色黄金委员会发布的指导目录已被央行金融市场部和沪深交易所采纳,今后将继续修订。此外,中国已经有9家第三方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它们可以在债券发行前将其关闭,以防止企业“洗绿”。绿色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还应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去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发展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长期基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者出具绿色投资责任报告。

方星海强调:“机构投资者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后,投资背后的客户可以更好地了解机构在绿色投资责任方面的表现,以及其资金是否用于绿色项目,从而结合自身需求。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

标题:方星海:正研究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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