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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谈到欧盟政策制定者纠结的心理时,没有人能比欧洲议会成员joleinen更清楚地表明这一点。

“你想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吗?如果什么都不做,中国最终将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仲裁机制,许多人预测我们会输;而让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那么中国的过剩产能是无法承受的(欧洲)。”在1月28日的欧洲议会工作组会议上,作为欧洲议会中国关系代表团团长的莱南不知所措,在台上询问了两位律师和专家。

欧盟纠结: “市场经济地位” 给不给中国?

30多年来,他参与了数百起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是欧盟贸易法领域的领军专家——比利时vbb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盟贸易法专家jeanfrancoisbellis,给了莱南一个“欧盟在wto法律框架下没有优势”的坚定回答,并指出了一个关键点: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在国内法上存在重大漏洞。因此,根据谈判条款,欧盟应该在2016年12月11日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欧盟纠结: “市场经济地位” 给不给中国?

然而,法律因素只是欧盟决定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诸多考虑因素之一:欧盟机构、欧盟成员国、欧洲议会、游说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内部政治……存在许多争议。

美国仲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东尼尼在接受《中国商报》独家采访时表示,目前,欧盟内部很可能没有一致的立场,因此中国不会被授予市场经济地位。

安东尼尼说,中国可以诉诸世贸组织,世贸组织的裁决将结束争端,形成一方赢,另一方输的既定局面。因此,任何欧盟机构都不需要承担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责任”。

市场经济地位定义的由来:冷战的产物

在欧洲议会听证会开始时,巴里强调“市场经济地位”或“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本身就是冷战的产物。

2015年底,在欧洲议会研究机构欧洲议会研究处撰写的《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世贸组织部分成员的世贸组织法律和政策分析》报告中,也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市场经济地位划分的谈判进行了全面回顾和较为详细的说明,其中涉及到国际贸易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一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自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以来,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开始向国际贸易开放。与此同时,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开始推动在国际贸易法律体系中建立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的分离,这在反倾销调查的相关法律中尤为明显。

最后,在1954年至1955年的关贸总协定审查期间,缔约方决定在关贸总协定第六条中增加一条“说明”,即其第二条补充规定,简称“说明二”。“说明2”的主要功能是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在随后的反倾销案件中使用“替代国”方法奠定国际法基础。

事实上,经济转型国家的发展正逐步走向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对进口国来说,严格定义非市场经济实际上非常困难。因此,欧洲议会研究服务机构在报告中认为,“可能由于这一困难,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加入了一些特殊条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

到期条款的三种解释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市场经济地位”的核心条款。目前,如何解释第15 (d)条第二句,“在任何情况下,第(a) (ii)项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起15年后终止”,引起了各方的争议。

如果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解释这种解释上的差异,即第15 (d)条中的三句话为第15 (a)条设定了三个终止条件,但它们是否对第(a)条中的(I)项和(ii)项有效,或者它们是否仅对其中一项有效,目前中国和欧洲之间有三种主流解释。

正如安东尼尼在接受《中国商报》独家采访时所指出的,“这一条款的明确内容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一些条款应该进行修改。”这个复杂的问题在于什么条件会改变。”

目前,第一种观点是,根据第15 (d)条,第(a)(二)项和第(a)(一)项的效力应予中止;中国也因此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

“我本人、一些评论员,甚至欧盟委员会的内部法律团队,都同意中国的观点。”安东尼尼说,仅在几年前,这一观点没有争议。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第15 (d)条,a(ii)项的效力被中止,但这并不意味着a(i)项的效力被中止。持这种观点的最著名的学者是欧盟贸易法学家、学者贝尔纳多·康纳,他也是中国不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观点的积极支持者。

这种观点也很有市场。美国及其批评者和一些欧盟成员国表示,世贸组织成员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权利不会自动丧失。也就是说,失效条款只涉及反倾销调查中倾销程度的计算方法,而不涉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本身。

第三种观点在推导过程中与第二种观点相似,但其结论有一个程序性变化:随着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目效力的终止,并不涉及是否改变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本身,但在证明环节,2016年12月11日之后,证明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方变成了进口国,而不是生产国——中国。

奥康瑙尔还出席了1月28日的欧洲议会听证会,并强调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关键问题不在于第15 (d)条规定的终止条件,而在于中国能否达到欧盟关于“市场经济”的五项标准,涉及五个主要层面:企业决策、公有制经济遗留问题、会计准则、产权和汇率。

欧盟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漏洞

然而,贝利斯后来说的话让这里的人,包括奥康瑙尔,暂时无法应付。这也是欧盟在这次讨论中的两个弱点:没有标准地滥发市场经济地位的先例,以及欧盟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地位定义的国内法。

首先,贝里斯说,在历史上,欧盟曾多次承认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并未提及市场经济地位本身的标准:例如,中欧和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时,以及2002年与俄罗斯谈判时。

第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最重要的一句话是:“但自加入之日起,世贸组织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必须包括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标准。”

巴黎指出,在签署协议时,欧盟没有在国内法中界定市场经济标准;直到今天,欧盟也没有这样做。

“所以欧盟应该对此心存感激。中国从未正式提出过这方面的疑问。”巴里强调,“重要的一点是,即使欧盟提出的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不在官方法律文本中。”

巴里斯揭示的是,中国实际上可以要求欧盟放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a)款的要求,理由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欧盟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国内法。

巴里斯还解释说,制定国内法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它是中美谈判小组双边谈判的结果。应该指出的是,自1970年代以来,美国就有了长期的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内法。

脆弱的行业正处于匆忙之中

同时,中欧之间的反倾销案件仅占双边贸易总额的1.38%左右。为什么这个行业和欧盟委员会小题大做?

奥康瑙尔自己的回答是,目前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很小,可能是因为欧盟尚未采取有效的贸易保护措施。

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of Economic Policy)的专家罗伯特斯科特(Robertscott)当天也出席了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听证会,他在2015年的报告中模拟了经济意义上的情景计算结果:“单方面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危及欧盟数百万个就业岗位。”

斯科特在报告中分析称,欧盟正面临170万至350万人的就业风险。就行业划分而言,欧盟七个最脆弱的行业包括:汽车零部件行业(120万)、纸张和纸制品行业(64万)、钢铁行业(35万)、陶瓷行业(33万)、玻璃行业(10万)、铝行业(8万)以及自行车和零部件行业(2.8万)。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脆弱产业是欧盟对华反倾销措施中的主要产业。

欧盟委员会也做出了低调的经济评估。从评估的初步结果可以看出,它比斯科特给出的数据保守得多。

从当地时间2月2日刚刚泄露的欧盟委员会贸易司的一份文件中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认为,在目前受到“反倾销措施”影响的行业中,如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中国的进口将增加17% ~ 27%,失业风险将集中在6个欧盟国家:“受反倾销措施保护的23.43万个就业岗位中,79%集中在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

其中,意大利的陶瓷行业受害最深。在这份报告中,欧盟委员会认为,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会有73,000至188,000人失业。

事实上,正是斯科特列出的欧盟七大最脆弱行业,以及这些脆弱行业集中的国家,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表达得最多。

上述弱势行业聚集在“商业欧洲”和欧洲工会联合会(etuc)等游说组织周围,向欧盟委员会施压,要求欧盟委员会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发表“综合影响评估”报告。

在国家层面,英国、荷兰和北欧国家支持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德国此前表示“原则上”支持;意大利和其他国家强烈反对。

欧盟的最佳选择

在1月13日的欧盟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欧盟委员会表示,将把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推迟到2016年下半年。

然而,在做出这一推迟决定后,中国在布鲁塞尔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变得越来越激烈。在此后的半个月里,欧洲议会已经连续举行了至少三次听证会和闭门辩论,一些欧洲议员将于2月3日就此问题举行一次详细的行业听证会。

错综复杂的问题至关重要。欧盟的最佳选择是什么?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鲁抗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行为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

目前,欧盟委员会本身并不倾向于冒险挑战世贸组织的权威。从上述欧盟委员会的内部文件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认为,如果欧盟委员会在对华反倾销措施期限届满后仍维持“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方法,“这将使欧盟承担很大的风险。”它很有可能违反世贸组织的义务,在被起诉后被迫做出赔偿。”

在上述泄露的内部文件中,欧盟讨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即在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后,欧盟还加强了包括反倾销措施在内的立法,甚至加强了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规定(反倾销和反补贴)。

安东尼尼说:“欧盟避免世贸组织在这个问题上做出决定的唯一途径是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可能伴随着对钢铁或化工等关键行业的贸易保护的谈判解决方案。”

标题:欧盟纠结: “市场经济地位” 给不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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