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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佘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发出警告,提醒消费者“玩网络游戏发红包”、“电子硬币”等新的互联网欺诈行为,其形式很可能是传销,实质上是非法集资、未经授权的金融经营活动、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参与者权益存在巨大风险。此外,参与传销是违法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工商总局: “玩网游送红包”等或涉嫌网络传销

目前,一些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和网络游戏为名,使用“虚拟货币”、“数字现金”、“电子货币”、“网络代币”或“网络游戏、网络赚钱”、“玩游戏中奖”、“玩网络游戏发红包”。他们以高“静态收入”、“动态收入”和“促销回扣”为诱饵,引诱和欺骗群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竞争法执行局称,此类主体一般不从事合法业务或故意隐瞒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一般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方式欺骗和诱导公众;一般来说,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用于吸收和返还参与人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并“流失”,参与人就很难收回资金。

标题:工商总局: “玩网游送红包”等或涉嫌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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