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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肝花

县支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神经末梢,对中央银行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级党支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县支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和困难

(一)对主体责任缺乏认识,落实“一岗两责”不力。一是“抓党建是自己的职责,抓不到党建就是失职,抓得不好就是失职”的观念没有牢固确立,片面认为抓党建是纪委的日常工作。要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廉政建设,我们只停留在会议落实、签订责任书等方面。,并认为只要完成了规定的行动,党组的第一责任就履行了。二是一些单位没有足够的具体检查和指导。在工作中,出现了“讲党风廉政建设很重要,落实到次要”的现象。我对主要职责的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不关心、不提问、不给予指导,对主要职责的理解和落实存在不足。第三,一些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认为,廉政建设是一种退却,而搞好业务是务实的。他们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并没有真正实现“同样的实施、部署和评估”。

完善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机制

(二)重视业务发展,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支行专注于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往往放松对内部案件隐患的防范。同时,上级分行对分行的考核培训也以业务为主,对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的培训相对较少,呈现出“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三)有效的监督手段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受岗位数量限制,支行纪检组长通常由分管支行兼任。支行纪检监察室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对纪律的监督和问责还不够,一些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中层分局有多处扣分。县支行对中间支行的监督管理一般限于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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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县支行监管机制

建设建议

强化责任意识,夯实“主要责任”。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县支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除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外,更重要的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县支行监管机制作为落实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党委(党组)认为,主要责任要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抓住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分层次落实。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按照党委(党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种责任类型,划分为具体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使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层层压缩,层层追究。要从第一责任人的高度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和完善责任清单的内容。第三,党委要落实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学习和培训,确保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近年来,阿坝州中心支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支局局长(监察室主任)业务培训和对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的访谈,在巩固基层党建基础工作、夯实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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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职责,夯实“监管责任”。首先,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前提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敢抓敢管、抓会管、不抓会失职的观念。纪委干部必须具有无私无畏的精神,敢于抓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根据“三个转变”的新要求,强化监管责任。一方面,细化纪检委的监督措施,确立纪检委在同级监督、党委(党组)选拔任用、“三大一大”等决策环节的具体监督职责,建立“监督事项清单”;另一方面,要建立纪委监督有效性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严格的问责方法,严格查处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或监督风险案件等行为,以强化监督责任。三是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培养严格、务实、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有纪律必先守纪律,有监督必先受监督”的理念,把“忠诚、廉洁、负责”作为政治要求、底线要求和具体体现,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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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和纪律,深入实践“四个形式”。第一,要解决纪检干部监督执法的思想负担。各级纪检干部要在思想上卸下包袱,敢于直言,迎难而上,保证监督的有效发挥。第二,“严格”这个词应该作为监督和纪律的头,严格的管理应该体现深厚的爱。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围绕业主和业主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关注“重点少数”,积极探索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途径,不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第三,要积极实践“四种形式”,使“咬耳朵、扯袖子、汗流满面”成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的常态。如阿坝中行制定了《八小时以外员工监督管理办法》,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36项行为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及时发现有苗头和倾向的问题,以提醒、及早发现和解决小问题,防止其演变成大错误。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整个辖区多年来保持了“二零五不”的良好局面。只有当“红着脸流汗,咬着耳朵,拉着袖子”变得正常时,我们才能真正防止微持续时间,有效地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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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索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心支行相关部门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实效。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部门可以组成专门检查组,定期(如每年一次)对县支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及时发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基础工作和加强监督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第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例如,在中心支行纪委的指导下,可以建立分行纪检组长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交流分行层面监督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中心支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指导和完善相关内容。通过自上而下的整体协调,可以保证县支行监管机制建设取得更好的效果。三是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可以与当地公安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案件预防沟通协调机制,公安法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当地案件,纪检部门根据案件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避免案件发生。第四,加强检查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机制建设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各支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提高监督水平,为基层央行更好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标题:完善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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