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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布。它不仅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还包括涵盖户籍、土地等几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书。

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监管也已经放松?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底线是什么?5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释了热点问题。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解决新时期重大社会矛盾的关键

十八大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的门槛不断降低,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市居民。2018年,登记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分别上升至43.37%和59.58%。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很明显,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将再延长30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立”制度将正式建立和加快。

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建立。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大病保险覆盖10.5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9.4亿人。

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99.6%的乡镇和99.5%的乡镇有硬化道路,99.1%的乡镇和96.5%的乡镇有公共汽车,95%的乡镇有4G网络。

消除贫困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2018年,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减少了8,239万,贫困率从10.2%降至1.7%。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看到历史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制度缺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部主任陈亚军列举了当前阻碍城乡流动的因素。城乡二元户籍障碍尚未根本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这导致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流向城市,农村发展缺乏要素支撑。

经济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释放最大潜力

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也不合理。例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率分别为95%和97%,而农村地区只有22%和60%。城市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为10.9人,而农村只有4.3人。

“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新时期重大社会矛盾的关键。我国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不平衡,最大的不足是农村发展不足。”陈亚军说,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和耐力在于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振兴,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与国家大市场的联系,可以释放出可观的改革红利,也可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村庄振兴和农业村庄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不能从村庄复兴的角度谈论村庄。我们必须走“以城带村、以工促农”的道路,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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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居住不能单方面解释为一场抢人的战争,也不意味着放松房地产管制。

此次《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制度和机制,这首先要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机制。积极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和放宽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居住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和核心任务."陈亚军表示,截至2018年底,有2.26亿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常住居民,但尚未在城市定居,其中65%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基本上都是大城市。因此,我们说要解决落户问题,就需要大、中、小城镇的联动。“片面理解不能被视为一场掠夺人民的战争,也不能被视为放松房地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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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机制,必须保持三条底线。

解决农民工定居问题,首先要坚持存量优先、增量推进的原则。存量优先是指农业转移人口中长期在城市就业、工作和生活的部分,特别是家庭已经迁移的部分,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进入高校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这些关键群体是安定下来的关键,而不是单方面抢夺人才。

“城市需要人才,但他们需要不同层次的人。他们不能有选择地定居下来。”陈雅君说道。

放松住宅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房地产的控制。无论户籍制度如何变化,“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立场必须坚持,不能动摇。

“我们应该始终坚持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底线。城市不仅要满足刚性和不断提高的住房需求,还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实行一城一策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上下波动是市政府的主要职责。”陈雅君说道。

取消对城市定居的限制并不意味着放弃人口政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可以采用整体系统等方式建立阶梯式的居住通道,以调节居住的规模和速度。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需要通过优化清算政策来调整和控制人口。他们不仅要让人们愿意来城市发展,为城市做贡献,还要立足于城市的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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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给农民“定心丸”

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备受关注。《意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稳步稳妥地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当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影响着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影响中国城乡两个地理区域之间工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问题空”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一体化发展司司长刘春雨表示,《意见》提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核心是巩固土地产权基础,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允许地方进入或迁建市场;允许村集体依法将闲置的宅基地和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的重要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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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到2035年全面形成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目标明确,底线明确。刘春雨说,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进程中,要严格保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集体所有制不变,耕地减少,农民利益受损。

“土地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民的基本权益应该作为底线得到保护。它绝不能取代农民的决策。它不能强迫农民选择。它必须真正让农民获得改革的红利。”刘春雨表示,改革不能急于改变土地用途,以确保进入市场的土地符合0+计划、用途控制和依法收购。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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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主要是进一步给农民“定心丸”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平等保护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放开承包经营权,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农民的利益应该得到充分保护,并应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大,适度规模小,没有“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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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雨表示,在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城镇居民无法打开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大门,严格按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也无法突破。严禁到农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造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鲁亚楠)

《人民日报》(第10版,2019年5月7日)

(原标题:城乡一体化发展释放的最大潜力(经济焦点))

责任人:纪

标题:经济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释放最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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