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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旅游城市,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直实行宽松的移民政策。目前,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以免签证来澳门旅游,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则可选择在进入澳门时,预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或申请入境许可证(俗称落地签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为来澳游客提供最大便利的同时,还必须确保有效的出入境管理,打击非法移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适时检讨和更新入境政策。

六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签证前措施

有鉴于此,结合澳门当地社会的近期情况,并考虑到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以往澳门国民入境的目的和居留身份,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措施: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越南国民在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必须获得入境签证,落地签证不再适用。

外交护照持有者仍然享受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个驻中国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官员及其家属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员或行政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进入澳门,可申请入境许可。

参考链接:fsm.gov.mo/psp/cht/main.html

标题:六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签证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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