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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4日从中国交通新闻网获悉,8月3日,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现场推介会在深圳举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忠出席会议,强调要从了解站点、促进措施、监督执法、评估效果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12月1日,交通部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一年多来,三个控制区的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台了激励政策,加强了联系和协调,开展了执法监督,完善了替代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控制区内港口的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一些港口处于空气中

为了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何建忠要求,第一,站的位置要高。依法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坚决捍卫蓝天”任务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深化水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弥补不足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港口航运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第二,推广措施应该切实可行。尽快出台船用低硫燃料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指导意见,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岸电和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在船舶靠港中的应用,加强基础设备建设,完善相关指导政策。第三,执法监督要严格。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现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第四,评估结果应该准确。定期发布船舶动态排放清单,促进评价效果与区域环境监测数据系统的协调和整合,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发挥整体协同作用。

标题:交通部:出台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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