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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波7月5日电(记者何江勇通讯员陆宇钟旭)人们并没有离开菲律宾,但他们在半夜收到一条短信,暗示该银行卡是在菲律宾消费的,卡里的16万多元(下同:人民币)存款不见了。5日,记者从慈溪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已审结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最终判决银行承担本金和利息。

“叮叮——”2016年8月9日清晨,熬夜在家看电视的高朗(化名)听说自己的手机接连收到五条短信。当我打开手机,仔细阅读短信时,我震惊了。他持有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在菲律宾消费总计164,869.89元,卡里只剩下65元。

这张卡在我手里,为什么在国外消费?“这张卡通常由我自己持有,没有其他相关的备用卡。为方便网上购物,手机上只绑定了卡号,自2016年7月23日起,银行卡从未直接使用过。”高朗说,短信是在凌晨2: 30收到的,并意识到银行卡可能被盗。凌晨2点48分,他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高朗从朋友那里得知,他可以通过将现金存入可能被盗的银行卡来证明自己手里有被盗的卡,以便将来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早上8点,高朗去附近的提款机将现金和100元人民币存入上述借记卡。

据了解,该卡于2015年3月18日由高朗的姐姐高青(化名)办理,之后该卡由高朗持有并使用。由于与银行的谈判失败,作为持卡人的高青于今年1月以原告身份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查询,原告高青、高朗自2016年8月5日至同年8月14日无出入境记录。

高青向银行提出的上诉被银行完全驳回。据银行介绍,从早上短信显示的消费时间到提款机,用了近七个半小时才省下钱,而且怀疑该卡在凌晨消费时被高青或高朗控制。

此外,银行认为,在本案中,原告高青犯了一个重大错误。“我在高青申请银行卡时,签订了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借记卡管理章程。根据上述协议和章程,我行已明确告知高青要妥善保护银行卡和交易密码等要素。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高青把借记卡给了别人使用,还把密码泄露给了别人。他没有履行自己的保护义务,所以他应该承担因借记卡和密码泄露而造成的后果。”

浙江一市民持借记卡却在境外被盗刷 银行需承担本金及利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高青在被告银行办理了储蓄卡并存入了保证金。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使用借记卡消费、支付和提取现金是银行广泛开展的业务。银行应确保所发行借记卡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完善真假借记卡识别技术,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假卡进行侵权。

本案中,鉴于2016年8月9日上午0时37分至0时42分,原告借记卡在菲律宾被密切消费、消费和查询,加之高青和高朗小姑事件前后均无出入境记录,高朗发现异常后采取了处理措施, 基本上可以排除原告借记卡在菲律宾使用后立即被带回慈溪的可能性,并且基本上可以推定该卡是他人通过假卡在异地操作的,即2006年存在假卡盗窃

浙江一市民持借记卡却在境外被盗刷 银行需承担本金及利息

作为开证行,被告银行未能有效识别假卡,导致被盗,应承担因服务缺陷或性能缺陷给存款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虽然原告将借记卡交给其兄弟高朗使用,但与不法分子制作的假卡无关。

综上所述,慈溪法院裁定,该银行应赔偿原告在此期间的全部损失和利息损失。(结束)

标题:浙江一市民持借记卡却在境外被盗刷 银行需承担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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