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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6日电(经济日报)记者常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获悉,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通知》,从加强廉洁从业、禁止利益转移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

据了解,公共资金具有数额大、成本低、稳定性高等特点,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共资金的主要存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公共资金储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提供现金、证券和实物;不得通过安排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直接相关人员在公益金存管机构负责人处就业和晋升,或向上述人员支付报酬等方式转移福利。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原相关规定相比,《通知》主要有两个新要求,一是要求回避,二是承诺廉政。《通知》规定,如果公募资金存款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员工,员工应当回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共资金存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函。

银监会印发《通知》 整顿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编者:梁

标题:银监会印发《通知》 整顿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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