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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金融深化改革和创新的背景下,各种金融控股集团不断涌现,以产业资本为主导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尤其引人关注。在整合资源的同时,也加剧了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和各种金融形式之间的风险共振。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产融结合,值得思考和探索。

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呈现“三个特征”

据初步统计,中国约有30家工业金融控股集团,其中广东因其高度的市场开放和活跃的民营经济而成为发展的先锋。现有金融控股集团近一半属于产融结合,呈现出不同于传统金融控股集团的新特点:

第一,持有资本的房地产。房地产企业经过早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并加速了在金融机构的持股。广东许多大型房地产企业成立了金融控股集团,个人银行房地产企业持股比例迅速上升。

第二,扩张的道路是相反的。与传统的“银行主导、向外延伸”不同,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呈现出“准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机构”的逆向扩张。原因在于,除了银行牌照的稀缺性之外,各类准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灵活性也不容低估。特别是保险基金,因其长期、低成本、投资面广,已成为各大行业资本扩张的“加油站”。

强化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三是形成方式多样化。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控股集团,产业资本采取差异化和多元化的形成方式:以金融机构为目标,主要发起设立子公司和完全控股;对于保险和证券机构,采用“发起设立%2b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于银行机构来说,大多数银行都将机构改革和重组或增资扩股作为持股甚至持股的机会。

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发展中的“三个问题”

在快速扩张的工业金融控股集团中,存在以下风险问题:

首先,工业资本加剧了“脱离现实走向虚拟”的趋势。目前,一些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并不是基于产业需求来拓展金融业务和回馈实体经济。一些实体在金融行业进行跨境并购,放弃主业创新,或过度投资房地产资金,或将金融业务作为“转型工具”,导致金融资源“脱离实际”,助长资产价格泡沫,加剧行业空中心性,削弱创新发展能力,阻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实施。

强化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整合共振”的风险。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复杂,各种金融业务交叉开展,操作风险难以防范和控制。作为集团内金融业务的“枢纽”,银行机构往往成为风险的聚集点和承担者。首先是关联交易风险。如果本集团使用债务资金虚假注资,实际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不足;或者银行资金将用于自用,内部交易将被杠杆化;甚至让控股银行承担内部交易损失,甚至承担成员企业的流动性救济责任。其次是交叉感染的风险。在多元化的许可路径下,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风险链”。银行机构对风险高度敏感,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因此容易受到其他成员企业风险的影响。第三,信贷溢出的风险。银行的社会信用价值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存在信用被借用、欺诈使用和滥用的风险,危及银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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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外部监督处于困境。在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因其真实的业务属性而不能直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分业监管的原则,只能对集团内单一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集团层面的整体业务情况符合空监管现实;同时,也存在标准不一、协调性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客观上为空集团的监管套利行为提供了依据。

强化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加强工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三大战略”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应立足于规范化发展,积极完善监管机制和方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在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全覆盖”监管。一方面,借鉴英国“栅栏”原则,要求工业金融控股集团单独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负责管理各种金融企业和业务,将金融业务纳入整体监管范围,使金融监管“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借鉴美国“伞式监管+职能监管”的经验,指定部门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集团实施并表监管,加强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并牵头开展跨部门合作,消除监管空白,遏制监管套利。

强化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第二,消除准入壁垒,加强“源头”治理。建议根据金融控股集团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制特殊的准入管理政策。进入市场前,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资本来源、风险防火墙、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的要求。对于已经持有一个或多个金融许可证并打算成立金融控股集团的企业,应增加资本,以防止短期套利资本和集团风险溢出。入园后,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持续监管,注重产业和金融资本的后续整合,探索建立促进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监管指标体系;对违反产融结合原则,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不慎的控股企业,应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相关信息应纳入股东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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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规范股权管理,促进“阳光”发展。股权治理是提高金融集团发展透明度和监管有效性的核心。建议银监会首先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股权托管中心,对非上市银行机构的股权质押、转让、诉讼、拍卖、信息披露和股权信息查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条件成熟时,推进建立全国金融业股权托管中心,提高金融集团股权结构透明度,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作者是广东省银监局局长)

标题:强化产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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