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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确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中央企业改革的实施文件,《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与分配局局长赵世堂在接受《经济参考》专访时表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牵头部门之一,在参与研究起草《意见》的同时,结合当前中央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旨在增强中央企业的活力和动力。 推动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修订完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同时制定本办法,目前正在实施调度程序,预计近期正式发布。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据了解,根据《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基本适应劳动力市场、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办法》做了若干创新,丰富了工资挂钩效益的内涵。“例如,很明显,工资总额的增加与绩效考核目标的先进水平密切相关,并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相关。鼓励中央企业实现更优的经营业绩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促进职工工资总额有序增长,全面树立“工资就是收入”的核心理念赵世堂举了一个例子。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原则上,所有主要业务在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中央企业都要接受备案系统管理。企业董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独立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SASAC从事前审查转变为事前指导、持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以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中央企业,以及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益性中央企业,将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审批制度。同时,对于这类中央企业,《办法》将在坚持工资与福利紧密联系的基础上,探索工资总额的结构管理。企业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这与他们承担的特殊任务和完成的公益服务有关。对于纳入实施董事会职权等改革的试点企业,可以探索实行“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是调节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这也是SASAC依法履行投资者责任的重要手段。它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工资总额管理涉及到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据赵世堂介绍,2003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在过去的15年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始阶段。2003年至2007年,SASAC各级政府在依法承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工资监管职能的基础上,继续从投资者的角度改革和完善效率挂钩管理方式。改革的初始阶段建立了投资者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制度。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SASAC确保了员工工资的快速增长。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第二阶段是改革的突破期,重点是探索和建立工资预算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据了解,2008年,国务院SASAC在一些重点行业启动了工资预算试点,并开始建立工资预算管理系统。2010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实现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与此同时,SASAC全国各地也大胆实践,相互联系起来。国家SASAC体系结合被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全面薪酬预算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改革突破,为全国国有企业全面实施工资预算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复制的经验和改革蓝图赵世堂在接受《经济参考》记者专访时表示。

然而,2014年后,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工资总额管理进入了一个不断深化的时期,以分类管理为重点,出台了工资总额备案制度、定期管理和实施专项激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此外,从201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广泛咨询和研究的基础上,修改了草案并起草了意见。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赵世唐认为,《意见》的颁布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对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大,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此前三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同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明年全面实施。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赵世堂说,作为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办法》结合当前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践,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体制、总量和监管,中央企业负责运行实施、分解实施和内部分配。

《办法》在宏观上改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的同时,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主体,要继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现内部经理上下、职工进出、收入增减,切实承担起搞好和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责任。

“在改革过程中,投资者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所增加,但不能忽视中间监控和事后监控。”赵世堂透露,《办法》明确加强对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企业违规责任。如果备案制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和SASAC有关收入分配规定的情况,可以取消被授权实施备案制管理的企业的资格,以保证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实现。同时,《办法》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与审计和巡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监督得当。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在此前三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同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明年全面实施。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赵世堂说,作为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办法》结合当前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践,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体制、总量和监管,中央企业负责运行实施、分解实施和内部分配。

《办法》在宏观上改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的同时,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主体,要继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现内部经理上下、职工进出、收入增减,切实承担起搞好和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责任。

“在改革过程中,投资者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所增加,但不能忽视中间监控和事后监控。”赵世堂透露,《办法》明确加强对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企业违规责任。如果备案制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和SASAC有关收入分配规定的行为,可以取消被授权实施备案制管理的企业的资格,以确保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实现。同时,《办法》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与审计和巡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监督得当。(王璐)

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责任人:王瑞静

标题: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将在不同的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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