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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7月26日电广东省26日公布实施《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和《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粤台四十八条》)。48条新措施将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广东企业和居民同等的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待遇。

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解释了当天公布实施的《粤台48条》。他说,“粤台48条”的内容包括“积极推进台资企业和广东企业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的平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广东的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具体包括13个章节,共48项措施。

其中,第一部分包括7个部门的28项措施,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础设施、采购和混合改革、土地安全、市场扩张、农业和金融。第二部分包括6个部门的20项措施:专业资格、人才支持、资金和奖励、文化和学术交流、影视合作和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便利化。

据介绍,新措施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提出台资企业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参与广东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广东省各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的合作建设,如PPP项目。在土地保障方面,建议台资企业和广东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适用广东的土地保障和优惠政策。在首次扩大市场准入的尝试中,建议台湾同胞在广东申请个体经营,其中135个项目将按港澳居民执行。

《粤台四十八条》发布:台商与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新措施也回应了居住在广东的台湾同胞的共同要求。建议台湾同胞持台湾同胞证件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线服务平台”和“广东人才网”,查询合适的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方便台湾同胞来广东就业。在广东学习幼儿园和高中教育的台湾学生可以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入学。在广东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的台湾学生享有与当地适龄注册儿童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广东省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青年就业专家、青年文、“三八”红旗手等。

《粤台四十八条》发布:台商与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陈说,全年约有20万台湾同胞在广东生活,台湾企业和同胞为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粤台48条》还与台湾企业和同胞分享了近年来广东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发展机遇,如创新驱动型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陈济)

责任: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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