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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判断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造假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主体的责任和处理办法。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技术基础。然而,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和企业往往通过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记者发现,2015年,环保部核实并通报了15起虚假环境监测数据,其中典型的是东莞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长安镇金霞三洲净水有限公司)。

2015年8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监督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存在诸多违法行为:首先,经华南国家计量检测中心东莞分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多次排水检测,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该厂流量计涉嫌假冒和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第二,自动监测污水质量的设施是欺诈性的。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工厂出口自动监控设施中的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了自来水管道。进水口的三根进水管上装有手动控制阀,可以调节进水样品的稀释比。第三,检查组发现工厂在环保部门的监测采样口附近埋设了一条稀释管道,可以通过添加自来水来稀释采样水样。四是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提供商严重失职,设备运行维护提供商的日常校准和维护长期缺失,仪器设备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仍需多方发力

除上述案件外,主要生产、生产、经营和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的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15年9月,兰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换cod自动监测设施,并取出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当场放入三角瓶中采集固定水样。根据现场监测,三角瓶中污水的cod值为12.87mg/l,现场采集的总出水样品的cod值为217mg/l,超过了污水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将上述行为定义为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和非法排放污染物。

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仍需多方发力

面对各种形式的环境数据欺诈,《办法》明确规定:篡改监测数据是指利用一定的职务或工作便利,故意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止、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属性的行为;采用人工堵塞、堵塞和喷洒等方法,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生产条件和污染源净化设施;故意记录不真实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14起案件,包括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未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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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伪造监测数据,《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即空在未实施实质性环境监测活动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之间的不一致;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没有相应的原始数据;监测报告副本与原件不一致等八种情况。

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的基础上,社会上对其原因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除了数据造假单位受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外,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太低,地方部门不能全面落实监管措施等。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

在这方面,《办法》强调,如果发现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并涉及目标评估,将根据情节轻重降低评估结果或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评估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国务院财政部门减少或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排序,排序应根据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

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仍需多方发力

如果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和运行的机构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把参与欺诈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国家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建议,并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认为,《办法》的颁布无疑将对环境监测数据的造假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收回生态环境监测权;有效促进公众参与监督。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监测和监管协调,陆海协调和初步建成,这无疑将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提高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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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规划还明确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承担起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责任,逐步承担起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的职能。

业内人士指出,环境监测权的征集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因评估、评议等行政干预而弄虚作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据记者了解,除了建立监测网络和收集权力,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也将有利于打击环境监测数据欺诈现象。记者发现,在环境保护部上报的15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中,有2起是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分别是中国水泥厂股份有限公司排放过量废气和污染环境;河南省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出水水质较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也是公民享有良好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明显,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逐渐提高,公众的力量可能在捍卫环境监测的“千里眼”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标题: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仍需多方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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