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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的基本信息

2 .资金筹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袁琪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4月6日得到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以定期和公开的方式运作,即在保本期内(保本期到期日除外)以封闭式方式运作,在保本期内认购和赎回不公开;基金的开仓期限最长为保本期限届满后的7个工作日(最长合计为8个工作日),其中赎回业务在开仓期限的第一个工作日开仓,认购业务在其他开仓日期开仓。

(2)风险预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于保本基金的投资者并不意味着将资金作为存款投入银行或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标题: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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