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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补贴标准从0.2元/m3提高到0.3元/m3。同时,财政部将根据产业发展、提取和利用成本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气)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气)开发利用补贴标准政策通知如下:

1.“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煤层气(气)开发利用的补助标准从0.2元/m3提高到0.3元/m3。同时,财政部将根据产业发展、提取和利用成本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二、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煤层气(气)开发利用补贴的意见》(蔡健〔2007〕114号)执行。

标题:财政部提高十三五煤层气开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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