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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洲龙公司诈骗了数亿警察,并因登上154辆虚构的汽车而被捕。2016年9月,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龙公司”)被曝骗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数亿元。12月10日,我们的网站从深圳检察院获悉,这批案件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渡海骗取数亿补贴

据了解,2015年11月20日,五洲龙公司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104辆纯电动公交车的销售合同。同年12月10日,它与一家汽车运营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50辆纯电动物流车辆的合同。

根据相关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许可并交付的新能源汽车可根据车辆销售合同和登记数据申请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

五洲龙公司的154辆汽车属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额可达1亿元人民币。然而,由于产能不足,五洲龙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下线并交付上述车辆使用。

为骗取高额财政补贴,五洲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某于2015年12月初召集、李某、贾某等人开会,决定将已对外销售但实际上没有现有车辆的154辆新能源汽车委托给由贾某介绍的社会中介万某,由万某在车辆管理处提前想办法申请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和牌照,然后申请补贴。

车辆牌照有两个关键环节: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车辆管理所进行的车辆检验。短短两三天,万某伪造了数百份盖有某公司印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并委托二手车交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元协助办理车辆牌照,甚至迅速“通关”。五洲龙公司获得相关证书后,立即向国家和深圳市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五洲龙公司骗补上亿 民警为154辆虚构车上牌被捕

随后,贾某、万某向五洲龙公司报销相关费用时,同意通过虚报费用获利。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龙公司向万某支付41.62万元,万某向贾支付现金20万元。

2016年初,在审计和清算过程中,财政部发现五洲龙公司存在骗取补贴的违法犯罪行为,决定暂停发放补贴,并责成深圳市政府进行调查。

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以“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机动车登记”为由,吊销了涉案154辆新能源汽车的初始登记牌照。同年9月2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贾某、万某、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沈某、刘谋、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年10月,该案移送深圳检察院审查逮捕。

传递线索,深挖失职

据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察部负责人介绍,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案时,仔细阅读了案卷,突然产生了怀疑:154辆带有“空中国馆”的汽车,是如何通过现场检查的?

在正常情况下,警方应逐一检查现有车辆,确认车辆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检查每辆车的外观、颜色、车型、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20项,确认所有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字。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签字。

“这个案子看起来有点混乱,但可以肯定的是,车辆管理处的警察在检查车辆时有重大失职嫌疑。”上述负责人说。

由于检察机关只有短短的七天时间来审查逮捕,很难查明整个案件。深圳市检察院决定,暂批准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职务侵占罪逮捕万某,以职务侵占罪逮捕贾某,并指导侦查机关收集本案涉嫌欺诈的证据。与此同时,侦查监督部门也立即启动了线索转移机制,将这一职务犯罪线索转移到了我院反渎职犯罪科。反渎职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安排办案人员阅读文件,并与调查监督检察官一起审判在押嫌疑人,掌握相关证据。

五洲龙公司骗补上亿 民警为154辆虚构车上牌被捕

反渎职部门跟踪调查后,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顺利通过“车检”,中介万某首先找到前述二手车公司副董事长张默展,委托他找到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现场验车,理清关系,办理许可手续。

协议完成后,张某某和万某某支付了36.5万元。之后,张谋展指示他的弟弟张谋元去车管所找机动车辆管理科的警察张谋东,请他在车辆检查期间照顾他。

因此,明知本案涉及的154辆新能源汽车根本不存在,警察张谋东与张的兄弟万某合谋三次前往深圳平山五洲龙公司停车场和重庆生产基地进行“现场验车”。

在现有车辆数量远远不够,检验数据与车辆不符的情况下,警察张谋东违反《机动车登记标准》和《机动车检验规则》,认定154辆不存在的车辆通过检验并签字盖章。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龙公司成功获得了车管所颁发的154辆新能源汽车的行驶证、登记证和牌照。

2017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决定逮捕警察张谋东,并以共犯身份逮捕了张的兄弟。

调查监督检察员谭小贤表示:“由于新能源补贴政策规定的标准很高,在取消之前将逐年降低,五洲龙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查中有不正之风,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这是这一犯罪行为几乎成功的根本原因。”

在逮捕后的调查中,检察院还发现,警察张谋东在登上五洲龙公司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张兄弟赠送的食品、烟酒等礼品。此外,按每辆车的价格每月收取10元至20元的福利费,并从张兄弟处收受贿赂共计24万元。此外,它还利用机动车辆管理司和检查司的职位,在新车许可方面接受许多公司的贿赂。

连续监管,无重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贾某、万某、张某、张某之兄已移送审查起诉,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因取保候审已进入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尚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这只是骗取补贴的一种手段,目的是骗取巨额国家补贴。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沈等三人有重大参与诈骗(未遂)的嫌疑。”上述负责人表示,调查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

经调查人员多次讨论,深圳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指出犯罪嫌疑人沈、刘、李涉嫌诈骗(未遂),要求依法追究三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9月7日,接到通知后,侦查机关移送沈、刘、李涉嫌诈骗(未遂)案侦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万某、贾某的过程中,检察院公诉部门还增设了诈骗罪(未遂)。

侦查监督应当是对侦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由于案件数量多、精力有限,传统上,即使侦查监督部门在批准逮捕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逮捕后的侦查监督活动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只能由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公诉部门被动进行。

“从开始逮捕2人到审查起诉8人,吴家龙案的处理是侦查监督部门结合案件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果的典型案例,为侦查监督部门加强逮捕后的后续监督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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