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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按照城镇体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按照稳定房价、均衡供求的原则,制定2017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新增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不超过今年前10个月的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10月份武汉新房价格下降了0.1%,这是连续第三个月下降。同时,根据机构数据,10月份武汉商品房市场平均成交价格为9326元/平方米。

虽然湖北省已明确了新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全国各地仍在推行调控政策。

湖北限制新房均价

《通知》规定,除确保2017年新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不超过前10个月的水平外;各地还制定了2018年房价调控和库存消化周期的合理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今年11月底和明年3月底前将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存量消化周期目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仍加码调控

同时,对于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预售许可证将被暂停。在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居民购房增多的地区,应对非本地居民实施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居民实施限贷措施。

在土地方面,《通知》要求在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地区停止土地供应;36个月至18个月,必须减少土地供应;12个月至6个月,必须增加土地供应;对于不满6个月的,不仅要大幅度增加土地供应,还要加快土地供应步伐,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10月底,襄阳出台了新的调控政策,宣布从10月30日起,市区(包括香洲区)所有新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在两年后上市交易。新购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时间为准,新购二手房的认定时间以产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结果,襄阳成为湖北省第一个限制城市,甚至比省会武汉还要强大。据报道,武汉的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限购和限价上。

地方政府关注房屋租赁政策

事实上,虽然之前各地已大力推行大量楼市调控政策,但自去年11月以来,部分地区仍在继续加强调控措施。

11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泉州户籍家庭和新购商品房(含新建)跨市、县(市、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5年内转让,同时加强市场管理,要求开发商不得捆绑销售、捆绑停车位和签订装修合同;11月16日,成都市城乡房地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商品房预售中公证选房、摇号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成都将重新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出售备案商品房,所有开盘销售将通过公证和摇号实施;同日,北京市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

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仍加码调控

与调控买卖环节相比,11月份各地楼市政策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租赁领域。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仅在过去7天,就有9个以上的城市出台了房屋租赁相关政策。

其中,浙江已确定温州、绍兴、嘉善和义乌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的意见。它计划在2017年至2021年的五年内提供1000公顷集体土地来建造集体租赁住房。意见细化了项目选址、申报、运营和申报程序;此外,7月份征求意见后,武汉市出台了50项住房租赁试点配套政策。成都、郑州等地也出台了最新的房屋租赁政策。

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仍加码调控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长期调控的重要政策之一,不仅可以鼓励租赁消费,稳定租赁关系,赋予承租人更多权利,也是科学住房理念的重要环节,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减少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标题:湖北明确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部分地区仍加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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