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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月15日电(记者邓伟)广东省近日发布了《关于防止干部因病晋升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防止“因病晋升”的责任清单,并启动了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系统建设。

《实施意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落实责任,制定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工作方法:

首先,扩大诚实意见双重签名的覆盖范围。在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候选人的双签名制度的基础上,当需要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岗位的候选人时,主管领导小组成员和纪委组长(纪委书记)也应签署候选人廉洁自律的结论意见,以便对省、市、县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工作进行廉政审计。

每年一次倒查 严防带病提拔(从严治党在一线)

二是细化六大职责。制定了防止干部因病晋升工作职责清单,详细规定了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41项工作职责。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措施。提出完善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文件制度,使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可以追溯和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在每个党委的任期内或每五年,应该对其进行分级和分类,以充分涵盖具有有益人权的单位的选择和雇用;推进干部“带病提拔”调查常态化,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查一次。

在具体手段上,一方面,《实施意见》把谈话作为了解干部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又高标准地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专项整治、个人相关事项报告检查等。信息,以及网上舆情反映的干部相关情况,利用大数据和电子化管理模式,实现干部监督信息采集、动态更新、分析判断、共享利用的一体化,为准确、科学地识别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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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不应该受到评判或启动。当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出现空职位空缺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对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年龄、专业、职能结构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把研究判断工作作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把研究判断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初步建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意见》还从多方面实施了考核和控制,确保了考生的素质。例如,执行简易审判的动议。要把考察有关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列入“事前要考虑”,认真贯彻干部档案“事事要审”,个人情况汇报“事事要核实”,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事事要听取”。反映违反纪律和纪律的具体线索的信件和访问被报告为“一切必须检查”;严格执行“三不开会”,强调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研究干部任免。不酝酿议案、不民主推荐、不组织检查的,不参加会议;不按规定对有关问题核实清楚的,不参加会议;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或报告后不批准干部任免的,不参加会议。

每年一次倒查 严防带病提拔(从严治党在一线)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6日,第11版)

标题:每年一次倒查 严防带病提拔(从严治党在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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