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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国正式启动投贷款联动改革试点,旨在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信息孤岛等问题,促进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促进良好科技金融生态系统的协同建立,帮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双创新”新机制。然而,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参与方式相对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不足,难以分享风险投资带来的高额利润。为此,本文梳理了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并提出了促进投贷联动稳步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 深化发展

投贷款联动的运行模式

(1)根据银行是否参与投资,可分为“只放贷不投资”模式和“边放贷边投资”模式。首先是“只贷款,不投资”的模式。“只放贷不投资”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资本和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商业银行只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合作机构的不同性质,这种模式可以分为政府合作模式和企业合作模式。政府合作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发起的风险投资基金之间的合作,为已经投资或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政府主导的专项风险准备金或融资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提供风险分担和潜在损失补偿。商业合作模式是商业银行与商业vc/pe合作,共同开发目标客户,以“权益+债权”的模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该模型是长期以来行业内典型的投贷款联动模型。二是“边投资边放贷”的模式。“边投边贷”是指商业银行在为初创企业提供传统信贷支持的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控股机构)持有一定比例的借款企业股权或权证,从而将潜在股权投资收益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缓释手段。根据代理的不同性质,该模式可分为关联方和外部人。关联方一般是银行集团中的企业或股东的关联企业。目前,控股机构实现权证投资收益的方式有三种:借款企业管理层回购、权证转让和行权后出售。在收入确认环节,商业银行主要是提前与控股机构签订协议,由控股机构以支付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的形式进行转回,然后银行用中间业务收入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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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银行投贷款联动业务形式,主要分为五种主要模式:期权贷款模式、“基金+贷款”模式、股权直接投资模式、“上市贷款”和“上市贷款”。首先是期权贷款模式。当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时,借款人及其股东通过具体的协议和安排赋予银行权利。根据这一选择,银行指定的投资机构可以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借款人约定数量的股份,或者通过增资扩股获得企业相应的股份。借款企业上市后,投资机构将适时出售股权,银行机构和投资机构将按照约定比例分享股权溢价收入。二是“基金+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金融计划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并为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第三,股权直接投资模式。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获得国内银行业唯一的人民币股权投资许可,并依托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发展金融有限公司进行人民币股权投资。从CDB获得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优先向CDB申请贷款。还有“上市贷款”和“上市贷款”的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针对已实现股权融资或拟上市(在新三板上市)的高科技企业,给予信贷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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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促进投资和贷款联系的战略

(1)着力构建专业技术和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专项信用评审标准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和激励机制。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成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信用审核评估标准和风险管理体系。第二,鼓励银行机构改变风险评估的概念,对科技型企业的调查已从以往侧重抵押和以往业绩的“静态评估”转变为评估企业未来的“动态评估”。三是完善银行内部考核和激励机制,取消单个项目的收益考核和风险问责,用一定时期或部门的投资风险收益对投资项目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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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度放松对银行投资业务的控制,促进银行与投资机构多层次合作,发展投贷款联动新模式。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强与各类投资机构、政府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联动,开展多层次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新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并在集团内部形成资源共享、风险控制、收益共享等机制安排,以匹配融资风险和收益。未来时机成熟时,可以适度放开商业银行对公司股权的直接投资业务,探索试点项目,允许商业银行以适当方式投资公司股权,实现真正的投融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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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政府层面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建立股权与债权对接机制,与商业银行形成合力。一是整合政府层面各种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资,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建立双向客户推荐和权益债权对接机制;第二,对于投贷款联动的商业银行,政府应在相应的资金托管和其他业务联动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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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政府层面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形成投资、贷款和保险的立体支撑体系。完善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政策保障基金体系,完善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一是在政府合作模式的投贷款联动业务中,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池,形成投、贷、保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二是目前,在筹备设立市级政策性担保基金的过程中,完善了提前设计制度,对科技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业务中的配套贷款在担保数量、份额比例、风险处置和补偿程序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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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配套环境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金融杠杆效应,努力构建金融创新生态系统。一是加大金融投入,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和政策担保机构发挥金融杠杆效应,完善科技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中小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给予适当的金融优惠,提高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股权增值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费、企业所得税或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不良贷款,建议财税部门放宽此类贷款的税前核销条件。三是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积极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区域资本市场和可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努力构建金融创新生态系统。第四,完善司法服务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

标题: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 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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