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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和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于21日正式发布。这些意见表明,我们应该坚决防止地方当局和部门的不当干预。研究制定防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和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到2020年,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综合保障责任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防止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机制,实现两个“保障”,即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 将遭责任追究

目前,地方对环境监测的不当干预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意见》建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对防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承担领导责任。对于欺诈问题突出的城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公开采访其政府领导,并指示地方政府进行调查和纠正。

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 将遭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要研究制定防止和惩治领导干部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唆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和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的实施,影响和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欺诈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向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进考核目标和任务等问题。

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 将遭责任追究

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建议建立“谁给号,谁签字”的责任追溯制度。采样分析人员、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终身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意见》还提出要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呼吁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合作,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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