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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地区

关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7]1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钟发[2015]28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经与国家能源局协商,决定在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地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推进跨省、跨地区电力市场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

(一)加快华北地区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F&G价格[2016]498号)的相关要求,在完成华北地区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华北地区电网输电价格审核将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在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试点改革的基础上,组织华东、华中、东北和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审核,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审核。

二是完善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的输电价格调整机制

(一)加快审批新的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的输电价格。组织实施新投产的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的输电价格计算,并逐项进行验证。其中,新投产的宁邵DC、九湖DC等三个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和已投产但输电价格尚未核定的海南联网工程,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价格核定。

(2)定期调整已批准的跨省、跨地区专项输电项目的输电价格。考虑到电力波动等因素,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的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定价的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的成本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电价进行审核,暂定三年。

鉴于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数量较大,决定分批推进,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通过认证的跨省跨地区特殊输电项目的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审查。第一批对西电东送、喀山、香山、滨江、宁东等五个特殊输电项目的输电价格进行了审核,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了成本监审,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了计算和上报,2017年12月底前我委和国家能源局完成了价格审核工作。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

第三,加强组织保障的实施

全面推进跨省跨地区输电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9号、2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独立输配电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电力资源更广泛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地区电网和跨省、跨地区的特殊输电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负责。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计算跨省、跨地区输电价格,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他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密切配合相关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提供所需资料。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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