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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西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15个县(区)实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工作。

据悉,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是广西首家政策性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县(区)包括南宁市清秀区、武鸣区、上林县、横县、柳州市鹿寨县、临桂区、兴安县、灌阳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贺州市八步区、中山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百色市田阳县。规划试点面积6.26万亩,农民保障规模1.25亿元。

根据承保计划,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8%,每亩保费为160元。其中,20%的保费由农民承担,20%由种子生产企业承担,60%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设立卡的贫困户免缴保费,免缴保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保险范围包括主要生产风险,如风灾、洪涝、干旱、冰雹灾害、地震灾害、病虫害爆发、持续低温和高温造成的结实率损失等。

广西推行首个政策性制种保险试点

我区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保险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提高组织水平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种子生产企业和农民统一集中投保。目前,自治区财政安排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费补贴600万元,所需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市县。(记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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