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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中国江西网讯13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信息。据新闻发布会介绍,从今天开始,九江市开始实施限购政策,成为江西继南昌、赣州之后第三个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

具体如下

一、购买限制的时间、区域和对象

1.购买时间限制。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2.限制购买区。从长江大桥出发,沿尹福高速公路至庐山大道立交桥交汇处,沿庐山大道(含加州风格项目)向东南,至庐山大道与莲溪大道交汇处,沿莲溪大道向西,至莲溪大道与十里大道交叉口,沿九原路向西(含半山沟项目),至九原路与铜陵大道交叉口,沿八里湖西岸路

3.受限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内购买1套商品房(含存量房屋,下同):

(一)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宅公寓,下同);

(2)未在本市登记的购房人,可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及以上本市中心城区职工个人所得税或基本养老保险月连续缴纳证明,且限购区内无住房(限购政策出台后,逾期缴纳无法确认)。

(二)、自有房屋的鉴定

1.限制购买区内家庭拥有的房屋包括:

(一)产权登记或者房地产登记完毕的房屋。

(2)已通过网上签订新商品房合同或网上签订存量房屋合同(存量房屋)确认但未完成房地产登记的房屋。

2.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订新建商品房认购协议(及与购房人相关的银行入账凭证)和已确认的网上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地产登记仍按原规定正常进行。

3.如果购买者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而获得住房,则不在限购政策范围内。

(3)受限采购区域的采购流程

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证券公司网上签约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当履行告知和核实买家限购政策的义务。在限购区购房有三种情况:一是在限购区购买新商品房的程序,二是通过中介机构在限购区购买有记忆的住房的程序;第三,通过自我交易在限制区内购买有限记忆房屋的程序。

(1)熟悉住房限购政策;

(二)本市户籍购买人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二、四层相关窗口,下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并查询个人住房情况(《九江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查询证》、《九江市房地产登记查询证》);除上述证明外,未在本市登记的购房人需在一年前到社会保障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3)购买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九江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查询证》和《九江市房地产登记查询证》(非本地户籍的还须提供自购买之日起第一年及以上在市中心城区每月连续缴费的证明),到购买资格确认窗口(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二楼房地产交易窗口)申请《九江市购买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四)在限购区内,购买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收集购买人的《确认函》,在网上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将《确认函》和商品房销售合同提交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二楼,下同)备案;购买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限购区内存量房屋的,中介机构应当收集购买人的确认表,并将确认表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订情况报送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备案;如卖方独立销售限制区域内的存量房屋,卖方应核对买方的确认单,双方在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网站上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提交确认单,并申请交易网上签约备案;

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5)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表等材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备案通过;不符合项不得归档。

标题: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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