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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娱乐资讯4月26日晚,电影公众采购放映平台大象点映创始人吴飞跃在官号发表文案,称电影《米花之味》团队借合作之名,“拿”了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模仿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式。 5月4日,《米花之味》导演鹏飞发长文,恢复与吴飞跃交往的始末,详细说明了电影队与所谓抄袭完全无关。 被指出有“刺破大象”嫌疑的“彩虹电影”的上映号属于第三方团队。 另外,“彩虹”方面的企业和相关人士岳先生也分别发表声明,否定了模仿说。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4月26日,电影公众上映平台大象点映创始人吴飞跃发表《米花之味》团队:“请不要打文艺招牌,做好偷窃工作”的文案是:电影《米花之味》以合作之名,在信息表达过程中,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为“ 抄袭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型。 “大象电影”和“米花之味”宣传平台“彩虹见电影”的截图包括导演鹏飞、“米花之味”电影投资者、制片人的微信往来记录,吴飞跃在文章中表示:“很多文字一句都没有改变。”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4月27日下午,“米花味”微博发表声明称,吴飞跃文案中有许多不实消息。 而且大象方面提供给导演鹏飞的不是为“米花的味道”定制的企划书,而是《大象映礼概要》,是“属于该企业广告类的销售品”,强调没有与大象的合同和明确的文件,没有合作。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5月4日,《米花之味》导演鹏飞再次发布长微博,详细说明了所谓抄袭的始末。 鹏飞说:“我最初接触的是去年9月发表信息表达‘米花’的事情,接触到了大象映照的吴飞跃。 吴当时提出了“百城首映”的方案,但当时双方只是有合作的意向,没有签署具体文件。 之后,为了获得更多资金,“米花”团队还接触了其他有意进行投资宣传的团队,包括涉嫌现在被“大象”模仿的“虹见电影”的岳先生。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鹏飞说,他曾以让潜在的宣传伙伴互相了解为目的,在饭场向吴飞跃介绍过岳先生,但绝不是作为“米花之味”的投资者”和“想投资大象电影的人”介绍岳先生。 之后,因为导演鹏飞本人投入了电影本身的制作,所以没有跟进具体的发表。 负责宣传的团队的同事之后,也提到了大象上映案的详细问题和对方的信息表达,但是确定回答太晚,也没能合作。 另外,电影队和“看彩虹电影”方面也没有固定在之后的正式合作中。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鹏飞表示,“米花味”正式开始后,吴飞跃频繁联系他,称“彩虹看电影”涉及抄袭大象点映的方案。 关于吴飞跃的态度,他认为“彩虹看电影”和“米花”队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米花”队有模仿嫌疑。 因为写了公开号的文案强烈谴责了电影方面。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在“米花”队中,《在彩虹看电影》和大象上映都确认与自己没有合作关系,抄袭的嫌疑也不应该让电影方“背锅”,“在彩虹看电影”的相关人士岳先生也发表了公开声明,所有事件确实都是“米花” 鹏飞导演只是推荐自己认识了吴飞跃。 之后吴飞跃跳过鹏飞联系自己,希望自己所在的企业星汉能够投资大象,但企业做出判断后,提出决策不合作。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关于“在彩虹上看电影”有模仿大象的方案吗? 岳先生发表了个人声明之余,所属企业星瀚先生也发表了补充声明,大致展示了“大象”发表的公众号的类似情况,不太具备“模仿”的说服力。 许多电影公众号基本上是相似的界面、证书和后台运营过程,因此“没有技术含量和专利”。 大象真正反映出核心价值的是“kol运营模式”,星瀚也显然没有染指。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米花”队和“看彩虹电影”所属企业谴责大象点映是“断章取义”行为。 ( xlzy/文件)

(编辑责任: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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