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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佳

国庆期间,笔者回到家乡(中国西北的一个三线城市),与业内人士交谈,发现很多人都向往城市,无论他们是下属县或村庄的居民。近年来,在城市工作、在城市陪伴学生、在城市养老或带孩子给孩子是一种普遍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刚刚进入城市,租房是一个普遍的选择。然而,任何一个在这个城市住了3年以上的人都会考虑告别租房,想尽一切办法买房。一些高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而一些低收入人群购买拆迁安置无房,甚至是小产权房。据笔者了解,“扎根”于城市是他们购房的主要需求,这也是他们选择购买廉租房和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

李宇嘉:京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全国性推广还远吗?

像作者家乡这样的城市只有200万人口,其产业结构(主要是矿产资源、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000061、诊断股票)等。)是非常传统的。大多数普通人(603883,诊断股)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但许多人仍有如此强烈的购房需求,更不用说东部和中部城市了?因此,笔者认为在“租卖并举”的新住房制度下,“先租后买”是一种合理的消费模式。问题是,在政策支持的租赁帮助下,这些新市民可以稳定下来,但面对高房价和低支付能力,他们怎么能实现买房的愿望呢?购买拆迁无房和小产权房似乎是一种“产权人”,但产权缺陷会给未来的产权功能带来诸多障碍和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共有产权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李宇嘉:京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全国性推广还远吗?

从9月30日起,《北京市共有产权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为“本市无住房”和“本市无房屋转让记录”。同时,满足在这一地区工作的未登记家庭住房需求的住房数量应不低于30%。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满足“夹心阶层”和“新北京人”的住房需求。在享受和转移人们关心的公共服务的条件方面,已经进行了重大创新。首先,共有产权房属于产权房,结算和登记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从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家庭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后顾之忧;第二,如果产权证书的有效期超过5年,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政府将优先代表持有机构购买。如果控股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对象应为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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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本质上讲,购买者拥有的普通产权住房与商品房之间并不存在权益差异,商品房不仅享有住房所附带的基本服务,还分享着住房升值所体现的城市化红利和城市发展红利。与商品房不同的是,购房者选择用自己的支付能力购买的那部分产权,这使得返还实现了共有产权的本源。此外,产权份额可分为5: 5、6: 4和3: 7。这样,即使房价很高,也可以通过对土地价格进行贴现、根据项目开发成本和适当利润设定房价、限制户型(90平方米以下户型至少70%)和产权共享的支持,实现“夹心阶层”和“新市民”对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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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共有产权房屋的产权非常明确,从而消除了过去经济适用房、限价住房等经济适用房模式中因产权不清而导致的寻租行为。明晰的产权将有助于澄清证券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就购房者而言,他们所拥有的产权就是商品房的产权,购房者可以自由持有、交易、管理、处置和分配收入,这有利于房地产的自由流动和住房价值的实现,也鼓励了“夹心阶层”和“新市民”为他们的住房梦想而努力奋斗。更重要的是,土地特许权、优惠价格、共有产权和灵活份额降低了新公民成为“财产所有者”的门槛。因为,在高房价下,“夹心阶层”和“新市民”租房买房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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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住房供应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即大规模转向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未来五年,北京将新建150万套住房,其中包括50万套出租房和25万套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50%。

与此同时,按照“回归”的住房顶层设计,土地供应也将从“夹心阶层”、“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和公共服务的“落地”需求出发,从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的公共属性出发,转变为满足民生需求的土地供应新模式,转变为“出价最高者胜出”的“招标、拍卖、挂牌”模式。因此,土地租让将是土地用于共有财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对“夹心阶层”和“新公民”的住房需求形成可持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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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处于租赁和交易的中间状态,打破了房产价值0和1的绝对分割状态,顺利衔接了“从租赁到购买”,实质上是“先买小房子,再买大房子”,这不仅是一种理性的购买行为,也符合需求,丰富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此外,共有产权在本质上与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租购并举”是相通的,即根据居民的支付能力,通过“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上车后改善”来构建住房梯队和理性消费水平。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指出这是一项制度创新,希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李宇嘉:京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全国性推广还远吗?

事实上,像北京这样的房价高、需求量大的城市还有很多,急需解决“夹心阶层”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这不仅适用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也适用于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如我家乡的三个四线城市)。

笔者认为,住房供应方面的制度创新,如“同时出租和出售”和产权共享,不仅满足了需求,丰富了住房供应体系,而且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们给新市民和未登记的人带来了可观的期望和可以实现的梦想。也就是说,你不仅可以通过体面和低成本的租赁在城市中平稳地安顿下来,还可以通过共享房产成为城市中的“房产主”。

李宇嘉:京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全国性推广还远吗?

“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当他们期望在未来定居并在城市“扎根”时,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才能稳定,消费才能释放,个人和家庭的决定才不会是“短期的”,整个社会才能更加稳定,一个有内需的社会才能建立起来。

(作者是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朱昱

标题:李宇嘉:京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全国性推广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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