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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7日电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报道,近日,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了6个典型问题,其中省属高校领导干部违反了八项中央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精神。

1.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长城用公款支付了旅游补贴。2013年7月下旬,高长城组织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和风景园林学院的30名教师和8名家庭成员出国旅游。2014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用公款支付差旅费补助15000元。高长城受到党的严惩,用公款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已全部退还。

2.原长春理工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魏杰庭组织公款旅游,总工程师王虚开发票套现。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长春理工学院设计研究院以考察设计项目为由,组织51名教职工分11批赴广东、广西、海南等地考察,经魏杰庭批准,报销差旅费19.8万元;经魏杰庭同意,王虚开发票,套取现金7万余元,以抵付其劳动报酬,并参与公款旅游。魏杰庭、王受到党的严惩,违规报销费用全部收回。

高校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4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吉林化工学院原工会主席王建和原财务总监刘文艳组织公款旅游并报销相关费用。2014年暑假期间,王建组织学院77名教职工到长白山(603099,诊断单元)景区旅游,共发生景区门票及门票费用16600元,由刘文艳报销。王健和刘文艳在党内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退还。

4.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分发中心主任刘一在一个偏远的养老院召开了工作会议。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刘一在辽宁省某养老院组织召开了教材分发工作会议,违反了中央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在其他区域召开”的规定。党对刘一提出了严厉警告,对前任主管领导的校长助理吴宁进行了训诫和谈话。

高校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4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李丽萍,原长春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者,利用举办女儿婚宴的机会来筹钱。2014年8月2日,李丽萍趁女儿婚礼之机,非法收受学校教职员工赠送的人民币4万元。李丽萍受到党的警告并被撤职,非法收到的礼金被全额退还。

6.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办公室档案室主任王丽梅和文理学院教师薛东辉利用培训机会,利用公款旅游。2014年1月10日至17日,王丽梅、薛东辉赴海口进行业务培训,2014年1月11日至16日赴三亚旅游,报销差旅费10,900元。党对王丽梅进行了警告,对薛东辉进行了训诫和谈话,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全额退还。

通知强调,高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治党治校的主要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巩固和深化检查整改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铺张浪费。高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制度放在首位,加强监督和问责。要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重要节日、寒暑假等重点节点,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组织婚丧嫁娶庆典、借机敛财、私用公交车等问题。加强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责任追究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如果“四风”问题频频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强通报曝光,查处“四风”问题,以姓名通报曝光,不断传递压力,释放信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作用,努力营造一个廉洁积极的教书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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