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75字,读完约6分钟

经过前期的征求意见和修改,新的公共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出台。在9月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对公共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重点是货币基金。

分析人士认为,以加强公共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条例》对现有开放式基金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总体而言,新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共资金的扩张速度,符合今年加强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同时也限制了过度竞争,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行业实施该规定需要一定时间,《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同时,为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管理规定》对所有涉及基金管理人投资调整的事项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

管理细节比征求意见稿更严格

经过近20年的探索,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初步建立了以监管底线为主要约束、以货币市场基金为防控重点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基本满足了行业的初始风险管控要求。然而,自2015年以来,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加大。

近年来,资本市场各行业的波动性明显加大,公共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压力日益加大。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对《行政法规》的意见。从反馈来看,市场各方普遍认为,流动性风险是现阶段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管理规定》以中国证监会公告的形式发布,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共10章41条,涉及管理人员内部控制、产品设计、投资交易限制、申购和赎回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信息披露、货币市场基金专项规定和监督管理等8个章节,对公共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出炉 货币基金扩张或降温

进一步看,《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金产品设计规范、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和信息披露,并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出了特别规定。

与今年3月征求意见稿相比,兴业证券分析师唐越表示,《管理条例》在规模限制、投资集中度、投资品种和期限等方面有更详细的要求。总的来说,虽然《管理规定》规定了半年的宽限期,但与以往征求意见相比,细化管理越来越严格。

基于货物规则的多维改进

《管理条例》中有关货币资金的规定引起了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的更多关注。自2017年初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并自5月份达到创纪录高位以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

根据基金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7年7月底,共有4080只开放式基金,总净值为9.96万亿元,份额为9.53万亿份;其中,330只货币基金的总净额已超过5.85万亿元,占开放式基金规模的58%。尤其是在7月份,一个月就增长了7500多亿元。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高收益和免税的优势,今年的货运基地吸引了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其规模也迅速扩大。但是,2016年12月市场的流动性影响表明,航运基地的流动性管理仍存在一些隐患,因此今年规模进一步扩大后,潜在的流动性管理风险也在上升。

总的来说,《管理规定》从多方面完善了规则,加强了对货币资金的控制。唐越表示,货币基金组织的新规定主要是规范货币基金组织的扩张,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资格和缩短期限。

"货币基金的增长规模将受到明显制约,特别是定制货币基金."唐越表示,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如果货币基金的规模超过风险准备金要求的200倍,风险准备金率将从10%提高到20%,这将明显限制货币基金规模的扩大。

同时,对于定制货币基金,要求“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这将降低收益率。

促进公共资金的“公开发行”作为回报

《管理条例》的一些条款还对定制基金进行了限制,旨在作为对“公开发行”的回报。

CICC分析师陈建恒表示,与第三章第14条一样,在产品设计方面,如果一只新成立的基金“有意让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则应采取封闭式或常规开放式运作模式。正常开放期不得少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第七章第二十七条:“在基金运作期内,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报告期内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20%的,

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出炉 货币基金扩张或降温

"通过以上两项规定,定制资金的难度大大提高."陈建恒表示,其主要目的是限制定制基金的增加,将公共基金定位为“公开发行”的回报,并禁止公共基金被引导。本文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

至于固定收益公开发行产品,天丰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孙彬彬表示,该法规的主要影响至少有四个方面。首先,超过单个持有人50%的基金必须采用发起形式,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是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比例影响超过10个交易日的反向回购和提前有条件提取的定期存款;第三,当所有开放式基金产品和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反向回购交易时,质押品必须符合基金投资范围,影响可能不限于私募股权基金;第四,面对大额赎回,基金经理可以推迟交易或采用波动定价机制来处理。

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出炉 货币基金扩张或降温

事实上,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公募基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基本要求。《管理条例》着眼于公共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结构脆弱性,促进我国公共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9月1日表示。

标题: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出炉 货币基金扩张或降温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9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