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76字,读完约4分钟

加强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海外投资效率,增强国有资本服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能力,而且有望解决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长期效益评估问题。然而,如何设置合理的评价周期和方法是下一步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海外投资的先锋和主力军,近年来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扩大了投资规模。他们在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也存在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投资回报率低等问题。

自8月1日起,《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出,对于投资周期长、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设定差异化的后绩效评估周期。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望解决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长期效益评估问题,使投资决策的前期监管更加严格。然而,如何设置合理的评价周期和方法是下一步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企境外投资监管再“亮剑”

评估海外投资的效果不应目光短浅

《办法》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呈现多元化、高端化趋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产业扩展到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等行业。“大型项目,如高速公路和桥梁,从投资到收费需要很长时间,通常需要二三十年才能迎来利润的黄金时期。但是,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为十年,短期不到五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张宁博士在接受《国际商报》采访时表示,由于评估对象的任期与项目的利润周期不匹配,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绩效评估应避免短视,评估标准应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

国企境外投资监管再“亮剑”

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与投资办公室主任冯雷向《国际商报》记者指出,投资周期长的项目往往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评估周期过长会带来更多隐患。“假设每七年进行一次评估,项目在最初六年可能已经出现问题,评估期间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因此,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具体评估方法仍需进一步论证。

国企境外投资监管再“亮剑”

此外,《办法》还将“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投资项目列为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的对象。冯雷认为,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时不可能既有为国家服务的战略,又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往往需要面对一些高风险的海外投资项目的困难。

以麦加轻轨工程为例,中铁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中遇到了拆除困难、工程量增加等问题。然而,由于项目的战略意义,企业不得不继续投入大量资源,以确保工期的及时完成,最终导致了巨大的损失。

“为这类投资项目分别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冯雷说。

加强对早期决策的监督更为迫切

早在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颁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此后,政府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强调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事前监管。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种需求更加迫切。

据有关消息,中央企业海外资产已构成“海外中国”股票的主体,共有9112家中央企业法人在约185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运营,投资额巨大。随着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冯雷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规模将继续扩大,有必要尽快从决策源头上加强监管。

此外,鉴于近年来人民币持续贬值的压力,这一措施也是为了保持金融稳定。张宁指出,通过加强对早期投资决策的监管,将有效遏制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集中挤兑人民币。此外,随着对国有企业未来海外投资效果的差异化评价,“既然空厅是在后门预留的,前门就必须关得更紧。”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减少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损失的必然选择。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负责人在解释《办法》时表示,研究发现,事先决策不科学和未能履行必要程序是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如果财务不能在早期决策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事后的财务管理又更好,那就只能是有好有坏,效果有限。

对此,冯雷提醒,要实现提高质量和效率的投资目标,必须从加快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两方面入手,发挥组合拳作用。但无论如何,“措施的实施意味着我们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标题:国企境外投资监管再“亮剑”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8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