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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8月2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召开视频会议,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主持会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汇报了《关于推进供方结构改革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16个部委于7月26日联合发布了《意见》。根据《意见》,在“十三五”期间,将停止和推迟1.5亿千瓦燃煤发电产能,淘汰2亿多千瓦落后产能,实施4.2亿千瓦超低排放改造、3.4亿千瓦节能改造和2.2亿千瓦弹性改造。到2020年,中国燃煤发电装机容量将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供电的平均煤耗将降至310克/千瓦时。《意见》提出了六大任务: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升级,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确保安全用电。此外,根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今年的实施方案,以实现“淘汰、停止和延迟建设500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能力”的目标任务。

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努尔白克力指出,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是推进供应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产业科学发展的远见卓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目标和任务,这是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决策部署。

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努尔·白克力强调,要推进供方结构改革,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必须准确把握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当前,防范和化解燃煤发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改造和升级燃煤发电势在必行。防范和化解燃煤发电产能过剩风险,应采取更加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进行调控,定期发布和实施年度风险预警,强化预警结果的导向作用,加强应急调峰备用电源系统建设,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确保供电可靠、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统筹规划,实施综合政策。要严格控制新增、清理违规、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在调整结构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型升级,切实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努尔白克力指出,今年是煤电产能过剩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启动的一年。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发电企业承担着预防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主要责任。

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其次,我们必须分解责任,按时完成任务。坚决按时完成“淘汰、停建、延迟建设500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产能”的年度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层层分解,确保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可控。

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化解燃煤发电产能过剩风险任务的落实,已被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和相关领域的执法监察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监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第四,我们必须确保稳定和秩序。地方政府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作,支持企业做好项目淘汰、暂停和延期的善后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人员安置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要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第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现场交流会等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各界对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共识。

标题: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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