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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中网财经报道称,辽宁金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路泉大补丸”存在“疗效断言和保证不科学”的问题,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

根据该通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辽宁金丹制药有限公司在《安徽新安晚报》上刊登的“路泉大补丸”广告严重篡改了审批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根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关于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的通知》(药字[2017]第53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该公司的“大补丸”。辽药广审(石)2017060034号、辽药广审(文)2017060101号、

标题:“全鹿大补丸”夸大宣传 辽宁金丹药业广告批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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