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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创意,这场官司很难打赢

回顾一年多来“中国好声音”的版权纠纷,其核心焦点是“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的冠名是谁?残星公司能否继续使用中文节目名称来宣传、推广和制作节目?虽然灿星公司声称拥有续签“中国好声音”合同的专有权,但塔帕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中国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由浙江卫视打造。即使塔帕公司终止了模式授权,残星公司仍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品牌。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是,所有与电视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专有权已被塔帕公司完全收回。

评"好声音"版权之争:远离原创 这场诉讼难有赢家

为什么残星公司竭尽全力打造一个受欢迎的王牌栏目,最后却束手无策?根本原因是残星公司制作的节目缺乏原创性,其节目模式完全由外方授权,背离了正版版权。中文节目“中国之声”的名字已经变成了无源之水。

"版权保护人类智力的原始思想和思维活动,而不是思想本身."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采用思想表达二分法来保护版权。基于这种解释,长期以来,电视综艺圈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节目模仿只是一种想法,创意只是一闪而过的思想,如果思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不利于文化知识的传播。创意很难受到版权法的有效保护,所谓的模仿甚至剽窃在综艺行业中自然盛行,一个节目如火如荼,无数“孪生兄弟”相继诞生,没有人关注节目创意的原创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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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星公司和浙江卫视失去《中国之声》,给这种“文化”以沉重的打击,也给业内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国内节目制作公司和电视台纷纷购买国外正版版权,引进新颖的节目模式,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不仅是国内电视界版权意识增强的体现,也掩盖了行业内缺乏原创性和忽视原创性的顽疾。面对迅速上涨的版权费,许多节目制作人无法维持自己的生计。一旦外国版权所有者撤销授权,节目制作人将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多年的商业开发成果随时可能丧失。

评"好声音"版权之争:远离原创 这场诉讼难有赢家

本案中,残星公司被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原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与此同时,该计划被迫改变其标志,竞赛系统,场景和其他细节。从痛苦的经历中吸取教训后,残星公司去年宣布将不再引入项目模式,全心全意致力于原创研发。近日,残星公司在声明中再次强调,将不再引进国外车型,也不会再被高价模特费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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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星公司已经吸取了惨痛的教训,新的版权所有者——唐德影视,很难说是赢家。随着纠纷的继续和深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无法顺利实现,导致预期收益的损失。经过版权所有者的竞争,其品牌价值已经显示出透支的迹象。同时,唐德影视的《中国之声》也将面临来自残星公司《中国新歌》等电视台同类节目的激烈竞争。很难预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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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那些盲目抄袭和沉迷于山寨的电视节目更难以长久。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变得越来越密集的背景下,可以想象模仿复制的程序将永远处于涉嫌侵权的边缘,随时面临着商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版权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的风险。只有我们真正致力于原创研发,我们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避免被过高的版权费所绑架,避免商业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以不断创新的理念赢得受众和市场。(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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