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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提出了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原则上,对外国投资准入的限制措施不得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施。

《目录》的这次修订有以下主要特点和变化:

第一,积极扩大开放。服务业的重点是取消公路客运、海运理货、信用调查和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000061)和综合水利枢纽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的重点是取消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和脂肪、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的重点是取消对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和其他领域的外国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全面实施负面清单

二是提出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调整和优化《目录》结构,整合原《目录》中鼓励有持股比例要求、限制和禁止的部分内容,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对外国投资准入的限制措施不得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施。

第三,删除与国内外投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根据外商投资准入否定列表模式的特点,不再列出与国内外投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例如,在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和运营中,国内外资本都必须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别墅、国内外资本;禁止赌博、色情、国内外投资。从目录中删除后,按照内资和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全面实施负面清单

第四,保持鼓励政策的整体稳定性。我们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促进吸引外资和吸引人才的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

根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目录中有许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内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文化产业类别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演出场所的运营

体育场馆管理、健身、竞赛表演、体育训练和中介服务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境外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文化服务(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新闻文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审批、安全评估和高级管理要求,并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是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出版物印刷(中国控股)

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制作业务(限合作)

电影院的建设和运营(由中方控制)

演出经纪机构(中国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机构)

图书、报纸、期刊的编辑出版业务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制作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费率)和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络(发射站、中继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接收和传输站、微波站、监管

测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服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连接

接受设施安装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含进口业务)公司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电影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线出版服务、在线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

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管理(音乐除外)、网络公共信息服务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标题: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全面实施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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