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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总结了金融领域外资准入规定,为外国投资者了解和进入中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表明了上海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深化和扩大金融开放的明确态度,为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该指南由说明和表格组成。使用说明解释了编制依据、技术规范、例外规则、实施标准和评价体系。该表从两个方面列出了10大类48项特殊管理措施,即设立金融机构的外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的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包括股东组织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和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和交易所资格限制。

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据报道,下一步,上海将以实施“自贸区负面清单”和发布“指引”为契机,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先锋,敢为人先,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贸易建设。将试验区建设、科技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联系起来,不断追求新成就,不断取得新成就,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化。

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指引》的编制和发布是实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计划的具体举措,是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和创新的重要工作。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与创新试点和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规划》(简称“金改40条”),明确提出“金融服务业要继续对外开放, 符合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规划》,要求上海加快推进“40金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7年版) (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标题: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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