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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发展建议,不仅对发挥金融的主导作用,解决“一带一路”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将推动中国制造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寻求更多的发展与合作机会。

时代聚焦一带一路——解读(20)王一鸣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2015-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世界上140个主要经济体的基础设施竞争力平均指数为4.02(满分为7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中亚国家的平均国家基础设施竞争力指数约为3.92。除哈萨克斯坦外,其他中亚国家的得分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东南亚国家中,有一半国家的指数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越南、菲律宾、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的平均得分只有3.16左右;在南亚国家中,只有斯里兰卡的指数勉强达到全球平均水平,而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和不丹的平均得分仅为2.91,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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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相对应的是巨大的资金缺口。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评估,从2010年到2020年,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高达7760亿美元左右,其中内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约为7470亿美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约为2800亿美元。

中国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而且“中国制造”具有较高的建设和设计能力,这已成为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独特优势。中国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基础设施设备制造业产业链。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完成额从21世纪初的不足100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近1400亿美元,项目集中在轨道交通、公路、港口、码头、通信和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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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

1.“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模

中国沿线省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规模。2015年,中国主要省份上报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总规模达到1.04万亿元。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涵盖了一带一路的114个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近20个重大项目已在公开信息中披露。其中,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最高,达到近5000亿元,港口水利投资超过1700亿元,公路建设投资1235亿元,机场建设投资1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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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和融资规模。在“一带一路”沿线省市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同时,中央层面推进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和国际能力合作项目也在快速推进。2015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中,交通、电力、通信等优势产业直接投资约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0.2%。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49个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在与“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中,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3987份,新签合同金额926.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44.1%;营业额达到692.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5%。2016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为68.6亿美元,占同期外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7.7%,主要投向新加波、印尼、印度、马来西亚、老挝、俄罗斯等国家。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3080个,新签合同金额514.5亿美元,占同期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51.6%;营业额为307.4亿美元,占同期总营业额的46.5%。国际产能合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制造业外商投资175.9亿美元,同比增长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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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和结构

目前,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有六种:跨国配套金融体系、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贷、ppp模式、各国主权基金和伊斯兰债券。中国企业不仅积极创新对外承包工程的实施模式,还形成了“项目承包+融资、项目承包+融资+运营、建设-转让-运营、公私合作”等多种合作模式。同时,国际能力合作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以电力领域的产能合作为例,最初的合作领域仅限于设备出口,现已发展为设计-采购、设计-采购-建设、独立电站、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所有权-运营、公私合作、并购、融资租赁等多种产能合作形式。,合作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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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然而,“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已成为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外资主体缺位。目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已经形成了以AIIB和丝绸之路基金两大机构为基础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框架。然而,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很大,现有的投融资框架仍然不足以满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所有资金需求。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为确保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投资主体应该是私营部门,即企业,而不是政府(或国有企业代表政府)。由于民营部门投融资渠道不畅,“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具有政府资本的特点,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如果不能调动民间资本,企业成为投资主体,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将难以实现可持续性,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将因政府资金有限而被迫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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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能否真正吸引民间资本,实现可持续性,从根本上取决于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预期效益的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产品领域。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报率低,投资周期长,这是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根本原因。同时,在“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投资中,仍有一些企业为了中标而进行低价恶性竞争,进一步降低了项目的利润。例如,中国企业之间以及中国企业与日本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吞噬了中国在泰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铁路项目的发展前景。此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还应考虑竣工后的运营和维护。由于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回收时间长,东道国的金融和政治风险将对项目利润预期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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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偏高,融资方式单一。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方面,现有的融资模式相对简单。目前,大多数海外项目主要由主权贷款和由能源和资源担保的贷款资助。同时,由于资本账户控制等政策原因,国内企业和项目难以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另一方面,中国金融市场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国内银行美元信贷利率普遍高于外资1.5-2个百分点,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海外融资成本,政策性贷款利率也高于国外主要国家。一些商业银行通过发放优惠贷款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然而,由于其繁琐的审批程序和对资金使用方向、利率和期限的严格限制,优惠贷款的适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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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问题很突出。近年来,政治风险,尤其是政府违约和非传统安全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严重制约着中国企业的“走出去”和全球战略布局。在全球政治安全格局面临调整和重塑的矛盾,大国博弈和地缘政治冲突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安全形势复杂多变,给“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行带来巨大挑战。此外,沿线国家金融环境普遍较差,生态和社会风险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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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障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经济贸易投资领域的制度、文化、市场化和法律法规各不相同,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来诸多制度性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市场经营理念严重,配套政策缺乏。第二,金融支持薄弱。第三,相关法律不完善。例如,许多涉及公司合作和对外合作的项目存在法律盲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允许政府出面担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些国家对私营部门有准入限制,或者对特许权协议的形式和项目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无法运作或难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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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政策建议

1.构建顶层设计,解决缺乏整体规划的缺陷

一是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确立“共建”原则,建立统一的区域性国际融资和争端解决机制。区域性国际融资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调动东道国的资金,汇集沿线国家的金融资金,这不仅为资金雄厚的国家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也解决了沿线一些国家金融支持薄弱的问题。在区域国际融资机制运行和实践的基础上,构建沿线国家和企业间解决争端的多方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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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加强沿线国家间的沟通与合作,通过积极外交形成全面系统的政策导向和制度规范,维护政策稳定。在“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项目所在国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地方金融机构也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中方应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磋商和谈判,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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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考虑分阶段建设投融资计划。“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开发、巩固升级和全面深化。在发展初期,要充分发挥发展和政策金融机构的导向作用,扩大相互金融机构的范围,扩大与沿线国家的双边货币互换规模。在整合升级阶段,要构建跨境金融服务网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引导商业投资基金参与。在全面深化阶段,应建立多边货币合作体系,商业金融机构应成为主要投资者,发展和政策金融机构作为必要的补充,主要为政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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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尽快出台跨境金融合作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和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区域投资需要促进跨区域金融合作。根据国家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在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协议下,积极推进支付结算、贸易投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安全网络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建立统一的“一带一路”大市场,减少投融资障碍和贸易壁垒,降低和有效规避投融资风险,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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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推进沿线国家项目投融资信用体系建设,为沿线国家和企业建立统一的专项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估体系。建议AIIB、丝路基金、商业银行和债券市场明确利用这些评价结果来抑制项目信用的恶意违约,降低投资风险。

第六,搭建国际或地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境外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文化习俗和市场发展水平不同,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带来诸多障碍。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支持的前提是对沿线国家进行客观研究和了解。要加大对沿线国家的综合研究,特别是要增强对各国发展程度、市场化程度和法律风险的深入了解。不同部门应形成协同研究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和研究成果共享。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或地区法律交流平台;共同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建立境外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为防范金融风险,增强合作效果,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应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同时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重视与投资东道国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密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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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社会投资动力

一是充分发挥发展和政策金融的杠杆和示范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种渠道的资金相互合作提供融资支持。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周期长、回报慢,在项目开发阶段或低利润阶段,政策融资应该是主要方式;当项目进入成熟阶段,利润稳定时,将由商业基金进入。

第二,增加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我们可以考虑发行丝绸之路债券和创新金融产品来筹集建设资金。互联网金融还可以用来在更大范围内增加私营部门的投资潜力。通过AIIB和东道国政府的共同投资,我们将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和回报,并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如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和私营部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长期和间接效益,而不是短期和直接效益。基础设施互联将对贸易、物流、资源合作等领域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提高其他领域的利润预期。具体来说,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要兼顾长远和间接利益,通过制度建设和利益共享机制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第二,鼓励中国企业完成从以前的建筑商向建筑运营商的转型,如不仅承接沿线国家的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还要进一步建设和运营空港口物流园区,使当地经济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样,一方面可以借助成功完成的项目提高后续项目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效果。将基础设施建设与园区建设和贸易促进相结合,将社会效益与未来经济效益相结合,可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利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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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沿线国家的不同情况,根据不同类别建立投融资方式

对于低风险,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以市场化投融资方式为基础,以开发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投融资框架;如果风险水平中等,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市场导向型金融和发展型金融并重的投融资框架;如果风险水平较高,应构建一个以发展金融机构为主、以市场化投融资为辅的投融资框架。

4.创新投资机制,构建多种融资渠道

要解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仅靠政策金融和发展金融支持是不够的。要协调发展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关系,将传统融资模式与创新融资模式有机结合,提供全面的融资服务支持。

第一,进一步推动各国主权基金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它促进主权基金与AIIB和新开发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并在基础设施领域与多边金融机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我们可以考虑利用AIIB和新发展银行平台,推动成员国主权基金对话,促进信息共享和项目合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主权基金投资沿线现有投资基金,实现国际资本整合,发挥中国主权基金和丝绸之路基金的主导作用,吸引其他国际主权基金开展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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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目前,AIIB、新发展银行和丝路基金的业务覆盖面和运作模式各不相同。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旨在为组织内的政策发展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三,统筹发展金融和商业金融,发挥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较大,可以考虑先通过政策性投资资金补充资金来支持,然后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作用,便于其进一步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降低风险。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多种渠道,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开展国际M&A贷款、项目贷款、国际保理等创新金融服务,加强跨境M&A、杠杆融资、M&A债券等产品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改善离岸人民币交易活动,促进在岸人民币与离岸人民币双向互联互通。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经验,通过项目评估、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实施可持续基础设施标准,帮助企业和项目提高绿色绩效,有效防范银行环境和社会风险。此外,国家可以通过不良率补偿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向“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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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更加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探索设立专项基金、ppp模式等创新融资方式,替代部分政策性金融支持,减轻金融压力,淡化政治色彩。一是实施跨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选择信用评级高、跨境基础设施收入支持的金融机构,发行利率相对较低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筹集资金后,它们可以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也可以借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建成的跨境基础设施,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成为投资者退出的渠道;对于尚未完工的跨境基础设施,它可以成为民间小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二是继续推进ppp模式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广泛应用。ppp模式的优势不仅在于有效弥补了资金缺口,还在于提高了公共物品管理和资本配置的效率,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此外,我们可以构建区域和全球股权投资基金生态,将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为代表的区域股权投资基金与全球股权投资基金相协调,形成重点领域、投资品种和风险控制策略不同、互补的格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充分的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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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还应做好风险防控,同时创新融资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规范各种融资平台,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严格控制融资杠杆,平衡偿付能力和融资能力。

5.提高环境标准,倡导绿色金融

首先,“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走“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的道路。“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使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满足当代人的发展和防灾需求,而且不损害后代满足这一需求的能力。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外部性强的特点,项目的实施通常会对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和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一些项目的实施可能不利于历史文化遗迹和自然风景区的保护。“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等发展特征。,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能力和效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将环境保护原则与国际标准相结合,进行长期系统的规划,并尊重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宗教信仰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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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和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起到资金保障的作用。通过采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股权融资等多种市场化融资方式,广泛吸引私营部门的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成为公共部门投融资的必要补充。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在引导资本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金融融资可以促进金融资本按照市场规则确定项目优先级,按照商业原则选择合作伙伴,引导市场资金有序自由流动。此外,通过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结构设计,多样化的资本需求可以与不同风险回报特征的绿色金融产品相匹配,实现资源的跨时间和跨区域配置。

创新“一带一路”投融资机制寻求更多合作机会

(作者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务系主任)

标题:创新“一带一路”投融资机制寻求更多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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