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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察

白岩峰

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供给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特别强调,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努力推进供应方结构改革,推动解决供需结构失衡问题。根据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财政政策应更加“积极有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继续降低税费,保持3%的赤字率,突出保障重点,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竞争力。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积极财政政策”等同于“扩张性财政政策”。他们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味着“减税和增加支出”,而“稳定的财政政策”意味着“收支平衡”和保持中立。事实上,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由于政府向公众收取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购买支出,而公众个人倾向于将很大一部分收入用于储蓄而不是直接消费,即使预算平衡,财政收支仍将对国民经济保持双重扩张效应。因此,即使是平衡的财政政策对经济仍有“扩张”效应。在此基础上,“减税、增加支出”的财政政策意味着“增加数量而不增加价格”,扩张效应更加明显。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但是,应该看到,单纯的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不仅会加剧财政收支矛盾,而且会为财政收支平衡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同时,国家财政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也可能扭曲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决定性手段的决定性作用。2016年,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2.49%下降到21.44%,下降了一个百分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强调,确保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的关键是在“付诸行动”中改革供应方结构。例如,针对新能源汽车“骗修”问题,财政部门已公开通知部分骗修企业和相关方,并依法严肃处理和处罚。截至目前,已追回骗取的赔偿款和罚款约23亿元,有问题的车辆不再补贴,闲置车辆清理工作也暂停。这向市场发出了金融监管和控制的正确信号。企业应该脚踏实地地做生意,而不是只注重财政补贴。梦想走捷径,通过“跑钱”赚大钱是不可行的。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真正“轻装上阵”,国家将在2017年进一步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的减税效应。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0%,远低于美国声称的15%。中小科技企业R&D费用加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通过实施这些税收政策,预计2017年将再减少企业税收负担3500亿元。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将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企业性收费。不难发现,这些减免企业税费的一揽子政策是“真金白银”,可谓“充满诚意”,政府财政一直在不遗余力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些减税和减费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将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后劲,使国家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当然,企业所谓的“负担”实际上包括水、电、煤、气等业务费用和融资成本。在这些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齐心协力。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最后,实施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促进供应方的结构改革绝不会意味着放松管理,甚至放弃管理。自分权改革以来,纳税人总体上方便了去税务机关。然而,便利服务被过分强调,纳税人购买发票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结果,纳税人随意购买发票并随意扣除,这增加了税收损失的风险和可能性。规范经营的纳税人增加了税收负担,但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却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导致“恶财驱逐良财”,税收流失可能非常严重。同样,税收激励也是导致税收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也出现了“忽视管理”的问题。当纳税人取消企业注册时,他们只是强调纳税人的方便。结果,许多欠税企业通过注销登记而溜之大吉。不可信赖的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之间“打游击战”,在税收上获得巨大利润。商业运作应该有一个正常的生命周期。如果在短时间内出现“大生大死”,不可避免地会有很大的税收风险。对于纳税人来说,我们应该强调热情服务,而不是刁难纳税人,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促进税收公平应该是第一位的,我们不能本末倒置。严格的税收秩序,不给罪犯为国家聚敛财富的机会,是为国家和纳税人提供的最好的税收服务。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

标题:积极的财政政策不等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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