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05字,读完约4分钟

记者笔记

我们的记者张伟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等人诉被告、实际控制人贤彦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审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我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其判决对于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十四名原告,如刘斌,是未偿投资者(以前被称为多伦股份)。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违法违规,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重大对外担保和重大诉讼事项,以及未在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对外担保,属虚假陈述。与以往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不同,刘斌等人打赢了这场官司,获得了超过233万元的赔偿,并通过了证券支持诉讼。在本案中,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赔偿诉讼。

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在a股市场,虚假陈述、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背离诚信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侵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与低非法成本有很大关系。一方面,现行证券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罚款60万元不足以惩治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警示意义和威慑效果。

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

另一方面,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虽然出台了近15年,但仍存在诉讼成本高、取证难、索赔效率低等现实困难,中小投资者利用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不高。一位著名的维权律师曾估计,由于信息、地点、成本、信心和信任的限制,自愿为虚假陈述申请民事赔偿的投资者人数不会超过合格投资者的10%,起诉的总目标不会超过计算损失总值的5%。大多数受伤的投资者放弃索赔,这实际上降低了违规者的非法成本。

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

康达新材料案是中国第二起证券支持诉讼,也是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第一次对欺诈上市提起诉讼。2014年10月,康达新材料宣布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然而,根据其2015年年报,仅有三名受损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总金额为144,800元,一名投资者金额为88,400元的投资者撤回诉讼。这显然与受到虚假陈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情况不符。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出于各种原因放弃了权利主张,这使得违反者几乎逃脱了民事责任。

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

据了解,《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因此有必要开展证券支持诉讼。除了针对“皮皮皮”和“康达新材料”两个虚假陈述案件提起的证券支持诉讼外,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还公开征集今年3月因“上海吕鑫”(更名为“顺浩股份”)虚假陈述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

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

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一个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组织。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支持诉讼不仅可以赢得中小投资者的信任,还可以降低维权成本,操作简单。这将有助于加强对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追究,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证券支持的诉讼已经真正成为小股东捍卫自己权利的利器。投资者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和参与,扩大证券民事赔偿的覆盖率。对于典型案例或有突出投资者受害者的案例,建议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让更多受害投资者“抱团”索赔。

标题:唤醒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6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