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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徐惠喜)5月10日,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投资安全蓝皮书:中国的“一带一路投资安全研究报告”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报告指出,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发起国,应该对基础设施投资承担一定的国际义务,但只有带动沿线国家加大投资,才能最终解决目前巨大的资金缺口。总的来说,我们应该遵循《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设想和行动》中确定的市场化运作原则。面对已有的潜在投融资风险,我们应该遵循经济规律,着眼大局,从国家入手,通过与东道国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来规避和最小化投融资风险。基本途径是加强和深化与东道国的金融合作。积极吸引东道国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与依赖国内投融资和依赖国际金融机构投资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将共同利益“焊接”在具体项目上,有利于项目的整体运作和东道国投资环境与经营环境的内在联系,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和经营失误,有利于项目的本土化。可以从政府、企业和私营部门三个层面与东道国开展金融合作。

规避“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须加强与东道国的金融合作

报告称,随着反全球化趋势的高涨、孤立主义的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的升温、地缘政治冲突风险的增加以及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安全赤字”问题日益突出。风险防范和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不可预测、难以应对。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深入研究目标国家的国情,特别是在增加合作投资规划、加强法律、政策和语言培训等方面。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要遵守中国和一带一路的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惯例和惯例;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多方联动的安全风险应对机制,妥善处理地缘政治和安全因素,为一带一路建设守法、有序、竞争、合作的经济合作格局做出应有贡献。

标题:规避“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须加强与东道国的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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