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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25日发布公告,公布云南、海南、湖北、福建、山东、广西、天津七省市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指出,批量转移是指金融企业将三笔以上不良资产打包,有针对性地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这意味着批量转移不良资产的门槛明显降低。

此前,银监会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未对上述批量转移进行界定,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批量转移是指金融企业对10户以上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再转移的行为。因此,上述通知间接透露了批量转移不良资产的门槛已经降低,一些业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事实上,各方已经按照新的一揽子门槛分批转移了一年的不良资产。

根据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云南、海南、湖北、福建、山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分别批准设立或授权云南资产管理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和湖北天干资产管理公司。、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泰和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广投资生产管理公司、天津滨海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会调研后予以公告。

银监会再公布7家地方AMC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下调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0月,银监会发布通知,原则上放宽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愿意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因此,银监会公布本地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速度明显加快。

(原标题:银监会宣布下调7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移不良资产的门槛)

标题:银监会再公布7家地方AMC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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