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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第一批产业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化)示范区的通知》。支持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唐山、河北、长治、山西、淄博、山东、铜陵、安徽、黄石、湖北、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

五部委发文支持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这12个城市(经济区)是《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界定的典型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已被各自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建设示范区。近年来,这些城市在产业转型升级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它们基础条件好、力度大、改革创新措施切实可行、示范作用明显,初步形成了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支持这些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有利于促进这些城市(经济区)的经济转型发展,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利于提高这些城市(经济区)的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这些城市(经济区)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进示范,有利于以典型引领,有利于率先突破点带面,有利于探索中国类似城市转型发展的经验。

五部委发文支持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第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省级推进机制和相关地方实施机制,形成部门指导、省级统筹、市级主体的分工体系。包括多个与城市相邻的示范区,省级应建立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各城市应建立定期协商和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第二是明确关键任务。尽快修订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围绕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拟探索的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供方结构改革,分阶段明确重点建设任务。

三是形成政策协同。加快实施支持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出台可操作性强、特色鲜明的配套政策,优先实施示范区各项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示范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四是建立年度评估制度。组织示范区建设进度和效果的年度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奖惩激励机制,动态调整示范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对改革创新措施切实有效的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殊做法;连续三年进展缓慢,工作不到位的,示范区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通知》明确了各示范区可以推广和示范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包括搭建重大改革开放平台、搭建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深化国有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与城市发展融合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等。同时,还明确了每个示范区下一步应该重点关注的示范区。包括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通过创新加快新技术新产业培育,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强产业合作,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国防和民用技术融合,探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

五部委发文支持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尽快落实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年度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经验,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问题,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标题:五部委发文支持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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