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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2010]180号),教育部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核,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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