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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七个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办法》,制定了五个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25项支持措施,包括全面复制和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要,实施海关监管体制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

海关出台措施支持新设自贸区发展

——创新海关监管体系,推进贸易便利化。包括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先开展“互联网+海关”的特殊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构建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管理体制,深化国际海关合作。

——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和单耗管理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通效率等。

——支持新贸易发展,促进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包括支持文化外贸、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金融租赁等业务发展。

——营造法治商业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贸易秩序。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障企业创新成果,预防与打击相结合,有效防控风险,保持健康发展环境。

这些措施强调了国家给予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不同战略方向。

此外,海关总署同时研究制定了配套的海关监管计划,以更好地规范海关监管服务。

标题:海关出台措施支持新设自贸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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