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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运用新思想、新技术、新渠道开发农业和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养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干燥、储藏、保鲜、净化、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物资配送,耕地恢复与管理,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服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等。

甘肃: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返乡农民遵循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方向,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引导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商业实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通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社区。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按照整个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模式进行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动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

甘肃: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土地和电力支持措施,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创建创业园区(基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记者孙海峰)

负责编辑:陆谦

标题:甘肃: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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