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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马鑫)近日,新疆保险监督管理局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及其所辖奇台分公司发出十项罚款。据了解,PICC奇台支行在经营政策性种植保险业务过程中,多次为承保理赔准备虚假材料,累计虚假承保保费4859.78万元,虚假理赔赔偿2211.41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新疆保监局2017年第1-10号行政处罚决定被PICC保监局垄断,根据法律规定,新疆保监局分别对昌吉分局和奇台分局罚款50万元,并暂停昌吉分局两年接受新保单种植保险业务和奇台分局三年接受新保单种植保险业务。同时,新疆保监局还对8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警告和罚款,并吊销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人保财险曝5千万虚假承保大纰漏 保监10张罚单才够用

昌吉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种植保险的新业务暂停了两年

根据《新报建费[2017]1号》,2012年至2015年经营期间,PICC P&C公司昌吉分公司旗下奇泰分公司对5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信息进行虚假承保,并通过编制虚假信息进行虚假理赔。其中,虚假承保保费48597814.38元,虚假理赔22114083.84元。

根据处罚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PICC P&C昌吉分公司在承保和赔偿其所辖奇台分公司相关农业保险业务时,未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导致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第170条第(1)款和《农业保险条例》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该分局处以50万元罚款,并停止受理政策性种植保险新业务行政处罚两年。

人保财险曝5千万虚假承保大纰漏 保监10张罚单才够用

时任昌吉分公司总经理的魏玉平被罚款10万元

对于PICC P&C保险公司昌吉分公司旗下奇泰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新疆保监局在2017年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表示,魏玉平作为PICC P&C保险公司昌吉分公司当时的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魏玉萍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撤销了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时任昌吉分公司总经理的王锴被罚款10万元

新疆保监局在《新保监费[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表示,王锴作为当时PICC P&C昌吉分公司总经理,对PICC P&C奇台分公司编制虚假农业保险承保及理赔数据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王锴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昌吉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索赔中心主任的冯翔被罚款10万元

根据新宝建飞[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时任PICC奇台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索赔中心主任的冯翔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撤销了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时任昌吉市农业保险部经理的段继文被罚款10万元

对于PICC P&C保险公司奇台分公司虚假农业保险承保及理赔数据的违法行为,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新疆保监局还表示,时任PICC P&C保险公司昌吉分公司副研究员、农业保险业务部经理段继文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新疆保监局决定对段吉文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撤销了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奇台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种植保险的新业务暂停了3年

针对PICC P&C保险公司奇台分公司的上述违法经营行为,新疆保监局在新保建飞[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表示,该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170条第(1)款和《农业保险条例》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新疆保险监督管理局决定对PICC P&C保险公司奇台分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停止受理政策性种植保险新业务行政处罚3年。

时任奇泰分公司经理的萧艺被罚款10万元

对于上述PICC P&C公司奇台分公司编制虚假农业保险承保及理赔数据的违法行为,新疆保监局表示,萧艺作为当时PICC P&C公司奇台分公司的经理,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171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29条,新疆保监局决定对萧艺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奇泰分公司经理的马建斌被罚款10万元

根据新宝建飞[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马建斌作为当时PICC P&C奇台分公司的经理,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171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29条,新疆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撤销了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时任奇台县农业保险局局长的胡被罚款10万元

根据新保建费[2017]9号文,PICC P&C公司奇台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胡作为当时奇台分公司农业保险部的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胡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奇台分公司刘被罚款5万元

根据新宝健飞[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刘作为当时保险公司七台分公司农业保险部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保险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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