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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批复中表示,原则同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局发布并实施的《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

国函[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技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环合建[2016]1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原则同意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局发布和实施《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

二是实施《规划》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思想、新思路、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合理、协调、渐进的核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 以依法治核为基础,以核安全文化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水平,确保中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安全高效发展。

国务院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3.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行和在建核设施的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全和应急能力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高,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中国核设施的安全性总体上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质量将继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将实现现代化。

国务院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四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地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落实、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技局等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和最终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国务院

2017年2月28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标题:国务院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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