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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截至今年4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已办理近2万件,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7月1日,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启动试点,并于2017年正式写入法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三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715件,恢复受损林地、耕地、草地和湿地238.29万亩,督促恢复污染水源面积54.7万亩;累计督促2323家企业关闭和整顿非法废气和其他空气体污染物;督促关闭和整顿1991年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包括大气污染企业);关闭695家未依法办理环境评估的企业;敦促关闭和纠正1963年非法农场。

全国检察机关近3年办理 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近2万件

检察机关倡导的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生态检察制度不断完善的缩影。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开展专项案件监督,依法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犯罪。在专项行动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9,166起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涉及11,676人,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有8,899起案件,涉及10,923人,发现并移交了49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了38起案件;环境资源领域的147起刑事案件由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监管。

全国检察机关近3年办理 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近2万件

同时,地方检察机关不断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监督形式,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刑事处理新机制。目前,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有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检察院,132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院,负责处理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1611个生态环境修复检察工作机制,实践中“被害人履行修复义务、专业管理保护、第三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模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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