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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他们坚持把打击犯罪和邪恶同打击腐败和在基层“打苍蝇”结合起来,作为在群众中打击腐败的关键。加强监督、执法、问责、监督、查处,坚决惩治腐败和“保护伞”等违法犯罪问题,不断推进党的全面严格管理向基层延伸。几天前,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公开揭露了五起典型的腐败案件和“保护伞”。它们是: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河南省洛宁县兴化镇东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狄志民组织领导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从1997年到2017年,狄治民依靠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非法招募党员,长期控制和控制村级政权。任意殴打和虐待村民,勒索村民财产;利用他的权力,承担村里所有的大小工程;农村小学操场的长期占用使学生多年来无法去上体育课。坐在地上赚钱,随意立牌,强行向过往车辆收取“赔偿”;以停电相威胁,迫使施工方供应劣质砂岩牟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建筑承包商的车辆被强行私下扣押,但法院在裁决后仍拒绝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镇政府和烟草站工作人员,扰乱烟草收购秩序;威胁取消生活津贴,强迫贫困家庭为他们工作,并经常使用拳头和拳头。到贫困家庭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礼物;村民们去盖章时,被迫给村委会送去香烟和钱。虚报冒领、克扣各种惠农扶贫资金,如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清洁工人工资等。千方百计拉拢腐败党员和领导干部,窃取政治荣誉。狄志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涉案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张洪武,县林业局原副书记、原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魏小乐,原县委书记、县环保局局长孙海报,兴化镇原党委书记任,兴化镇(后为兴化镇)党委书记等4人。罗宁县公安局泾阳镇派出所原所长姜晓军、县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长傅建伟,在先后担任兴化镇派出所所长、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志敏犯罪团伙参与犯罪活动,被开除党籍、公职。与此同时,他们都因其他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的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洛阳市委副书记、原洛宁县委书记孙俊奎受到党的严厉警告,洛宁县委书记张贤玉因未能履行党的主要执政职责受到党的警告。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对涉嫌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温烈洪等人进行了立案侦查。为此,温烈洪多次要求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兼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给予关注(周因为经常在温烈洪开的赌场赌博而结识)。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非法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停调查,协调文烈红与线人的关系。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诉决定后。原市委副书记、长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联系了涉案当事人温烈洪,向其通风报信,并利用其职务之便,为温烈洪的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和单大勇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他们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协助温烈洪一伙犯罪的其他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的一些警察充当了邪恶势力的“保护伞”。2009年以来,惠州市严少良、张维良领导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从事制毒贩毒、聚众斗殴、杀人等活动。他们还与惠州市张芬强、吴领导的另一个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玩忽职守,有的甚至长期充当犯罪团伙的“保护伞”,共涉及21名刑侦缉毒民警。其中,原惠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维良犯罪团伙的赃款。在调查处理涉案犯罪线索的过程中,刘来发多次试图以办案来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案件,以解决案件,为犯罪开脱。惠州市禁毒办原副主任曾高收受了张芬强亲属的钱,违规安排会面,并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的钱财,又未采取有效的逮捕措施,导致其长期潜逃。其他警察存在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贿受贿、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协助犯罪嫌疑人减轻或者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和曾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其他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警察分别受到纪律和行政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前主席刘永湘是邪恶势力的“保护伞”。2006年至2016年,时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福县委员会主席的刘永湘与永福县犯罪团伙的头目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李佳等谋取利益,当选为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收受李佳31.5万元。投资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获利40.65万元。李佳接受了李佳的请求,为李佳团伙中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的主要成员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湘还有其他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了邪恶势力的“保护伞”。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部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保护方鑫食品有限公司实际被张守刚、张守玉涉黑犯罪团伙控制的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监督生猪屠宰活动中,梁志刚允许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参与并配合执法。公司违反规定,对打折的肉进行了查处。公司将赔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共计22.5万元,其中梁志刚以电话补贴的名义赔偿2万元。接受公司经理1万元现金,并允许公司人员暴力执法,许多猪肉企业主遭到殴打。梁志刚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向该团伙提供帮助的其他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从揭露的五个典型案例来看,一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和参与了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部分则包庇、纵容与黑恶势力有关的活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未能对其进行有效处罚,忽视监督和失职,客观上助长了恶势力的蔓延。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侵蚀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成就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对待,并且付出沉重的代价。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的有关官员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运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打击犯罪和丑恶现象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专项打击犯罪和丑恶现象的主要责任,特别是要把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对那些不切实推动工作、不打击黑恶势力、不消除邪恶、不治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能解决问题、不惩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腐败的人,应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与打击群众腐败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关注黑恶势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领域, 密切关注村里的“两个委员会”、乡镇基层站及其工作人员,以实现有针对性和准确的处罚。 我们需要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我们需要介入和跟踪由国家反三合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监督的犯罪案件。及时地。我们需要深入彻底地挖掘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确保消除邪恶。我们要注意发现和调查导致恶势力抬头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如不敢、不想、管不了的恶势力,以及工作中缺乏问责、不作为和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要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寻找深入挖掘线索的途径,做好信息共享工作,齐抓共管,齐抓共管,稳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公开宣布和揭露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也要深入分析,堵塞漏洞,不断收紧制度围栏,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整合,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朱继才)

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原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公开揭露五起涉黑涉恶“保护伞”腐败典型案件)

责任:张洋

标题:中共揭露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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