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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6月19日电近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大力宣传社会各界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事迹,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时代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推进“五个认同”,不断锻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国家统一和进步模式的选择和认可已经正式启动。

评选表彰对象主要是自2014年第六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参加评选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高度肯定伟大的祖国、中华民族、中国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岗位,勇于贡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个人和集体。

国家统一和进步模式的选择和认可已经正式启动。

评选表彰工作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表彰有功人员的新规定组织开展。这是党的十九大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它由全国人民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突出评选表彰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代表性和指导性,体现实用性和时代性。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组织初审和复审两个审核程序;分别在推荐目标单位、省部级范围和国家三级公示),做好评选工作。

国家统一和进步模式的选择和认可已经正式启动。

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国家表彰和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一般每五年评选和表彰一次。被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并颁发奖牌。1988年、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和2014年,国务院表彰了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以身作则、弘扬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反响热烈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李昌钰)

国家统一和进步模式的选择和认可已经正式启动。

《人民日报》(2019年6月20日,06)

(原标题:全国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正式表彰)

责任:张静文

标题:国家统一和进步模式的选择和认可已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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