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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正在下降,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补贴显然正在升温。

最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征集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大加快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通知,收费基础设施激励政策适用于中国所有省(区、市)。中央政府将为收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从中央政府获得收费设施奖励资金的省(区、市)应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规模。各省(区、市)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并加以实际应用。大气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年至2020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数量分别不低于3万辆。、35000辆、43000辆、55000辆、70000辆,推广新能源汽车,中部省份(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年至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别不低于18000辆、22000辆、28000辆、38000辆和50000辆,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 其他省(区、市)2016年至2020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分别不低于1万辆、1.2万辆、1.5万辆、2万辆和3万辆,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总数的0.5%、1.5%、2%和3%

从补贴整车到补贴充电

根据通知,推广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基础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相应比例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汽车的转换率最低,为0.6:1;纯电动乘用车(行驶里程;150公里)的转化率第二低,为0.8∶1;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转换率最高,为30:1。因此,燃料电池汽车将是未来的宠儿。

第二个条件与支持政策有关。根据《通知》,各省(区、市)应在2016年3月底前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收费基础设施运营计划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相关措施的,将无权享受中央政府收取的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第三个条件与市场的公平和开放程度有关。《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允许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国外品牌汽车;不准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国收费设施建设和企业经营进入当地市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禁止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测试,禁止强制汽车制造商在当地建厂,禁止强制汽车制造商购买当地生产的电池、电机和其他零部件。在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政府将视情节轻重扣减奖励资金。”

标题:从补贴整车到补贴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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