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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

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将于今年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曾经是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经过十年的争论即将消亡。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开辟配件销售渠道,非强制性地开辟渠道。同时,作为对经销商自主经营权的保护,规定汽车制造商不得实施许多长期以来被业界批评的垄断行为,如压库、搭售、限制其他业务的运营等。

然而,在称赞和欢迎新《办法》的同时,业界不得不感到遗憾:如果一年前出台,这份文件将具有一定的改革意义,至少表达了其对创新趋势的支持态度,对缓解当时经销商的激烈升旗叛乱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消费者需求和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被内生地分割,原有的矛盾通过电子商务和o2o模式得到了解决。经销商形式的多样化、多渠道的售后配件以及制造商对经销商的放松也已成为常态。这也是为什么在过去的一年里没有人关注这个难产的原因。

事实上,一年对于这份修订草案来说并不是很长的时间。旧的“措施”是在2005年推出的,据报道,它将在2008年修订,因为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然而,由于涉及复杂的利益链,修改后的草案很难一次又一次地产生,业界已经等了八年。

“需求是第一推动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政策落后于市场变化。”参与新办法内部磋商的汽车流通行业专家姜山(化名)指出。

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会长苏慧认为,如果2014年出台的大量新车政策的实施细则在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刚刚出台的新《办法》可能会再次成为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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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草案的最大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鼓励汽车销售模式的多样化。“共享经济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电子商务”等都出现在“鼓励建设”的名单中。

同时,新《办法》提出,汽车制造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意味着4s商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已经彻底结束。经销商不再需要在商店前和工厂后大力投资建立功能齐全的经销商,相反,他们是更精简的形式,如汽车展厅和汽车超市。

第二次修订关注的是过去两年备受关注的汽车零部件销售渠道的垄断问题。根据新《办法》,供应商不得限制零部件制造商的销售目标;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不得被限制转售配件。”同时,“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应如实标记原零件、非原零件、再制造零件、维修零件等。”

苏慧认为,最好将汽车零部件分为四类,并允许再制造和维修零部件流通。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李严伟也指出,这对于经销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绝对的好处,这意味着代工的零部件制造商可以自由地向外界销售配件,配件的价格也可以降低;与此同时,4s商店可以通过销售同质配件来吸引顾客,并与汽车配件商店在价格和服务上展开竞争,因此消费者可以更便宜地修理汽车。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亮相:一次迟到了八年的修正

与上述两点相比,更显著的变化被认为是大大减少了汽车制造商对经销商的干扰。新《办法》列举了汽车制造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的九种行为,包括不得压仓捆绑、不得设定销售目标、不得让经销商承担广告费用等。

但在“不明确车辆及零部件库存的品种或数量,也不明确汽车销售的数量”一条中,增加“除在签订授权合同或延长合同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外”。这被认为是完全抹杀了这条规则的有效性。汽车制造商可以通过“不签合同”的威胁,迫使经销商回到原来的话语权弱势地位。

此外,在对经销商的授权期限方面,新的《办法》被修改为“一般每次不少于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应少于5年。”同时,如果车辆制造商单方面取消合同,新措施要求其回收经销商的设备、库存车辆和配件。这也解决了风险,整个汽车制造商将取消一个单一的通知合同,经销商将投资数百万美元,永远不会回来。

总体而言,新《办法》的内容与2014年底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然而,苏慧认为,只有“建议”和“鼓励”的条款很难发挥约束作用。以“在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原装配件以外的配件时,应当提醒和说明”为例,他认为“只需要‘提醒和说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跟进,相当于给消费者带来风险,让消费者能够辨别原装配件是否正品。”这条规则太含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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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落后于市场的尴尬

苏慧坦率地说:“能够提前到宣传阶段真的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因为距离上次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讨论新办法的细则已经过去了一年。在2014年底,经过几轮讨论,新的“措施”即将出台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但最终它又沉入大海一年。从行业的角度来看,如何应对新办法已成为商务部的一个重大问题。

“我得到的消息是,很多政府部门都建议取消这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姜山坦言,“但对经销商来说,出去总比不出去好,但早出去总比晚出去好。”

在姜山看来,产业政策应该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但此时出台的新《办法》滞后于一年前。在过去的一年里,经销商的形式已经形成多样化,汽车销售和服务市场的互联网平台发展迅速。汽车市场的低迷导致汽车制造商重新调整与经销商的关系。汽车市场的几个主要矛盾已经逐渐被市场本身解决了。引入新的“措施”只是批准这一进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亮相:一次迟到了八年的修正

苏慧对新措施出台的意义也不乐观。“如果2014年后推出的一系列新汽车政策在今年上半年相继推出,那么这种销售方式就必须跟进和调整。”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针对汽车流通市场的混乱和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紧张关系,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品牌注册、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维修指导意见》)和《中国汽车反垄断指南研究》。2015年8月,交通部发布决定,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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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慧表示,除了取消品牌备案已经实施,新政的其他细节还没有发布。与新措施相比,这些上市后的细节更加专业和详细。一旦实施,将带来配件渠道的完全自由化和同质配件的自由使用,因此新措施将更加滞后。

在新办法发布的当天,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金军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他无法置评,因为他没有看到新办法的全文。然而,他认为,该政策的最大意义应该是提供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并加强后端监管。至于渠道模式和竞争形式,应该由市场优胜劣汰形成。

标题:《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亮相:一次迟到了八年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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