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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b17版继续)

■投资者可以在开立基金账户当日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性应以基金账户的成功开立为准;

■投资者开户时,必须预留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当日17: 00前将全部认购资金转入公司直销账户,否则认购无效;

投资者已缴纳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的,视为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在T+2我行直销中心柜台查询,也可通过我行客服中心和我行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柜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楼;

(二)通过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我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的使用及联系方式

我们的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共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国银行基金官方应用客户端(搜索“中国银行基金”下载并安装在各大移动应用商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邮件:clientservice@bocim

联系人:章雷

2.

该开户和订阅了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业务(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发售期内基金交易日16: 00后提交的开户申请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销售期间24小时受理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基金交易日16: 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程序

您可以点击中银基金网站上的网上交易。开户和订阅电子直销的具体程序请参见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在微信上点击“开户/绑定”,在应用主页上点击“开户”即可开户和订阅。

(3)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处理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9: 00至16: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处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在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开立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由本人签署并确认的完整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则上,个人投资者必须亲自办理开户。委托他人办理开户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完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我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我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天(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团体投资人

1.

机构开户及认购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9:00至16:00(不接受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具体处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在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预留印鉴与基金账户一致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订阅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交易账户后申请基金认购。申请认购时,应提供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我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我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天(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第四,

清算和交付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权益的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出售后完成。

五、

资金归档

(a)法院

资金申报条件

1.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募集资金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不得少于200人。

2.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会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4.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期内有效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股权转让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二)乙

筹资失败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失败。

2.

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

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索要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数量和基金存续期间的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或者基金净资产值少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该基金销售的当事人或中间人

(a)基金经理

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层27层26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忠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艳

(3)销售组织

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层26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忠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邮件:clientservice@bocim

联系人:徐琳

(2)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我们的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共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国银行基金官方应用客户端(搜索“中国银行基金”下载并安装在各大移动应用商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邮件:clientservice@bocim

联系人:章雷

2.销售组织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www.boc

联系人:宋亚平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出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殷诚中路200号中国银行大厦45层27层26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忠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同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余伟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承办律师:黎明明和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厦16楼

执行合伙人:吴刚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唐军

经办会计师:唐军、徐培静

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标题: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7381.html